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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方"命案招标"引热议 专家称新颖方式可尝试

2011年03月26日 11: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破案也能搞招标?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一则关于“侦破命案积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标方案,方案中,苏州警方对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英雄帖”,以招标的方式重金悬赏,以期扩大命案积案的侦破战,还受害群众以公道。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我国,招标破案并非苏州市公安局首创。早在8年前,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安局就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在公安刑侦系统进行了一次招标破案。这次招标破案,让一桩历时4年迟迟不能破获的命案,在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标破案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参战民警发放奖金1万元,破案有功的民警均被提拔。

  2003年,江西省波阳县公安局曾召开“招标破案”动员大会,将1998年以来发生在该县久侦未破的十大刑事案件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破案。

  不管是多年前各地对命案招标的探索,还是如今苏州市公安局的尝试,都引起了社会的热议,褒扬或质疑之声平分秋色。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是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执法的一种方式,这种新颖的方式可以尝试,只要是具备侦查执法活动的单位都可以,而不能向社会或是没有执法侦查权力的组织公开。让几个有能力的侦查组织或人员互相竞争,办理难案,我是比较支持这种方式的。”

  莫纪宏认为,破案招标现象的出现,是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执法能力的一种尝试,可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改革的一种创新形式。

  据了解,浙江警察学院教授吕云平曾对命案招标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法制日报》记者与吕云平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破案招标与经济领域内的招标存在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吕云平认为,两者的相同点包括:招投标的程序相似;招投标的原则相同;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似;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相似;开标、评标的形式相似;保证金形式相似。

  但是,吕云平提出,更重要的是,两者还有许多不同点:

  “招投标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经济领域的招投标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把经济效益作为第一标准。”吕云平说,侦查破案中的招投标固然也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破案成本作为其目标,但经济效益不是第一标准,而是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作为第一标准。

  吕云平继续分析说,两者招投标的依据也不同,经济领域招投标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侦查破案中的招投标尽管在一些方法上可以比照经济领域中的招投标,但它毕竟不是经济领域的招投标,必须根据公安机关的具体情况、侦查破案的具体实际来制定招投标的具体办法。

  此外,还包括招标范围不同、中介组织有无的不同、履行合同的可预见性不同、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同、招投标本质的不同等差异。

  “总之,两者的相同只是形式上的相同,而两者的不同则是在本质上。”吕云平说。

  尽管此前河南、江西等地的公安机关也曾尝试过命案投标,但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个长期推行命案招标的成功样本。命案招标未来的前景和可行性究竟如何?吕云平持观望态度。“即便实施招标破案,也要因‘案’而异,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合适这种方式。”吕云平说。

  “破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取决于具体办案人员的能力、经验等因素,因此在方式和机制上的创新还是应该予以考虑。但是这其中要避免一些负面影响,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莫纪宏说。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谷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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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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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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