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鹏在楼道口发现了曾捆绑陈小菊的胶带纸,并将其提取;随后在陈小菊家里对卧室门口的红酒酒瓶进行了拍照和提取。在仔细搜索后,石俊鹏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于是手写了现场勘验笔录一份,制图一张,照相22张。
13点50分,勘验结束。
回到公安局后,石俊鹏在实验室,对酒瓶经过502熏显后,发现了一枚指纹,并对该指纹进行了拍照固定。随后“在被害人要求下”,石将酒瓶还给了陈小菊。
凭一枚指纹如何能找到真凶?2011年3月22日,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介绍说,他们从报案人问讯笔录中,找到线索。
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那名男子大致在那天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四个电话。
警方开始寻找,那段时间内,通话三到四次的手机号码。排查结束后,警方未发现可疑号码。
“后来才意识到,我们忽略了非本市但案发时在保定漫游的号码。”李刚说。
重新排查后,警方锁定了一个“139××××190”的石家庄号码。
在警方出具的通话详单上显示,这个号码在那天的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而且手机所使用的基站均为华电小区的基站。陈小菊就住在华电小区。
警方根据话单上的基站地点,勾勒出号码“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那天的行踪图。早晨8点前后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12∶10—12∶50,有3次通话记录,下午两点半回到了石家庄。
李刚说,为了防止抓错人,我们还与这一号码前后通话的十多个人,进行了核实,证实此号码确实一直为犯罪嫌疑人使用。
杨惠贤说,她从没接到过警方的相关问询,因为“139××××1190”正是她儿子王朝用的手机号码。而杨惠贤称曾于8月11日那天中午,给王朝打过多个电话。
石家庄青年因抢劫被拘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说他才知道,自己是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处理完交通事故后,王朝的生活基本算是波澜不惊,除了一次合伙人的登门威胁。
2006年9月21日,王朝的合伙人李氏兄弟找到王朝家,对杨惠贤说,他们与王朝有约200万的工程款纠纷,并称如果不让王朝把工程款结清,就找人把王朝抓起来。
“光天化日之下,说抓人就抓人啊,我还不信了。”杨惠贤后来曾对王朝这样说。
杨惠贤的父母是老革命,她的朋友都觉得她颇有军人的勇敢和直率。
10月31日晚上,王朝去给客户送货,并和朋友约好,当晚七点去饭店吃饭。
但快到八点了,王朝还没有出现,且手机关机。报警后,朋友们纷纷议论王朝是不是被仇家绑架了。
王朝失踪的当晚,杨惠贤一夜没睡,她的记忆几乎是空白,“思维停滞了,什么都想不起来。”
就在朋友们四处寻找王朝时,王朝被蒙着头,带到石家庄市的一家小旅馆,他是当晚7点左右在二环路上被警车逼停的。
10月31日19点前后,李刚带领民警,在石家庄逮捕了使用“139××××1190”号码的犯罪嫌疑人王朝。
小旅馆里,王朝的头罩被拿开,他看到一位“长脸、戴眼镜”的男子走进房间。
“这位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李刚副局长。”一位民警介绍说。
在给母亲杨惠贤的信中,王朝说,接下来的一夜,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
今年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王朝说,刑讯逼供过程中,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说自己因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守所法医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抢救了11天,于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
11月12日,杨惠贤收到警方送来的拘留证,上面写着“王朝因抢劫罪予以拘留”。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才知道,自己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我当时就高兴了:我怎么可能入室抢劫呢,一点边都不沾,这下该出去了。”王朝说。
疑点一:手机话单造假?
警方提供的手机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签名、盖章,并且不是移动公司出具的话单原件
2007年6月18日,王朝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便有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
警方推断王朝行踪的一个依据是,“139××××1190”通话单。在庭上,王朝的辩护律师首先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手机通话单一般记录这样一些信息,机主的手机号,本机呼出呼入的号码,呼出呼入的时间,附件基站的站名,还有通讯时手机的串码。
也正是这组串码,让辩方律师王振荣生疑。
每个手机都有个单独编号,叫做手机串码。王朝的手机串码是,3515280150805473。。
而在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14:30,出现了另一个手机串码,3551740065086301。
北市区警方解释称,刑侦大队通过串码技术分析,发现139××××1190电话卡曾于14:30时,在被抢手机上使用。也就是说,警方认为,那个尾号86301的手机串码,是属于陈小菊的手机。
但辩方律师指出,陈小菊使用的三星手机为一行货手机,其包装盒显示,串码尾号是8638,且只有15位。
而通话单上“陈小菊”的手机串码则是16位。
在庭上,控方称,手机串码后两位是任意的,后两位号码不对,也是同一部手机。
一位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所有行货手机,手机串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串码,而且位数还不对。
辩方律师还指出,通话单上,王朝的手机串码对应的,是一部直板的诺基亚手机。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疑犯使用的是一部翻盖手机。
还有一点让辩方律师生疑的是,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139××××1190”通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
王振荣说,作为证据,必须要有出具人、出具单位的签名和盖章。
在“13930111190”通话单上,有着这样一句说明,“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上面盖有保定市公安居北市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
王振荣说,那原件在哪儿呢?刑警大队有资格证明,该话单与原件无异吗?
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疑点二:只有一枚指纹?
警方从案发现场只取到一枚指纹,王朝母亲怀疑公安机关中有人骗取了她儿子的指纹
在庭上,公安机关指认王朝为抢劫疑犯的另一证据,也遭到质疑。
侦查过程,公安机关调取河北冀兴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处的监控信息,证实: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
而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
辩方律师王振荣说,“937”不是一个完整的汽车牌号,该车的车型、隶属哪里管辖都不得而知,怎么能证明,那车是王朝的车呢?
公安机关还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王朝就是那个入室抢劫犯。
公安机关提取了王朝的指纹,与从酒瓶上获取的指纹,一同送去对比,发现两个指纹吻合。
但王朝的辩护律师,还是从这一证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