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租客与“房主”签订了合同,可是入住后才发现真正的房主另有其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是“二房东”。律师表示,面对这种情况,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责任,租客可以同时起诉房屋中介和“二房东”。
两个月前,在开发区工作的柳女士在某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开发区天元居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并按照之前商量好的一个月2000元的价格跟房东张某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柳女士曾问及房本的事,可是张某却说自己是直接从单位赶过来的,没来得及回家拿房本。“站在一旁的中介工作人员也说签合同房东不带房本是很正常的事,毕竟是租房,跟买房不一样。”柳女士说,由于自己对这方面了解不多,没再多问,就把合同签了下来,并按照房东的要求将半年的租房费用和押金一共14000元钱交到了张某手中。
可是上周末,一位姓林的男子却找上门来,原来,这位姓林的男子才是真正的房东,张某只是租了林先生的房子后又进行转租的“二房东”。柳女士再次联系张某时,发现张某已不知所踪。随后,柳女士认为当时是在中介的介绍下认识的“二房东”并跟“二房东”签订了合同,所以房屋中介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可是中介却以租金在张某手中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房屋中介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柳女士可以同时起诉张某和中介公司。张律师说,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有义务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房屋的处分权,在这起纠纷中,房屋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柳女士可同时起诉中介公司和张某。(见习记者 韩春霞)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