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年底,魏武被任命为某县级市文化局副局长。
在任职期间,为了早日过上小康生活,魏武决定抓住一些投资人急于搞煤矿和其他资源矿的心理,以能给他人办理资源开采许可证进行诈骗。
2003年11月20日,吕某在郑州经人介绍认识了魏武。
在吕某眼里,魏副局长可不是一般人物。在闲谈中,当魏武得知吕某所在的村庄急于在该村投资办铝土矿时,魏武便称自己能给人办理来铝土矿开采许可证。如果吕某愿意,他可以帮忙。
吕某一听心中大喜,当即便请魏武帮忙为村里办理该村的铝土矿开采许可证,并承诺事成后必有重谢,魏武满口答应。
2003年年底至2008年5月份期间,魏武以能给吕某办理来铝土矿开采许可证为由,多次诈骗吕某现金共计19万元。
随后,魏武在2004年初至2008年7月份期间,以能给受害人王某、宋某办理来煤矿开采许可证等证件为由,又多次骗取2人现金共计119万元。其中,骗取被害人王某共计30万元,骗取被害人宋某共计89万元。
案发后,2011年2月16日,魏武在天津至郑州的列车上被乘警抓获后移交到新密市公安局。
3月28日,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采矿许可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据此,依法对魏武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 刘涛 实习生 郭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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