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原公司老板不满,离职后恶意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原公司把其现所在公司告至法院。日前吴江汾湖法庭受理此案,法官经细致调查取证,厘清原由,多次组织调解,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解决。
李某原是一家粘胶制品公司的副总,对该公司的成长壮大做出过贡献,后因与该公司闹矛盾而离职,现就职于一家电子公司。2010年11月,李某登录到粘胶制品公司的邮箱,以此邮箱为寄件人向该公司的数家客户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涉及行业“潜规则”且指名道姓,在该公司的客户群中引起轩然大波,对其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粘胶制品公司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当天又发现另一封类似邮件在客户中流传。粘胶制品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造成其合格厂商资格被客户取消,订单数锐减,已严重侵害其名誉权。2011年2月,该公司认为李某现就职的电子公司的产品范围与其类同,而上述邮件系用电子公司的内部网络发出,认为李某的行为受到电子公司指使,所以以名誉权纠纷把电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汾湖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找到李某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李某坦陈其因对粘胶制品公司老板有所不满,故在离职后向客户发送上述邮件揭露潜规则,该行为与现就职的电子公司无关。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原告释明法律关系,对李某晓之以理、好言相劝,并动员被告参与劝解。起初,李某态度强硬,不肯认错,原告方情绪也非常激动,甚至扬言要采用暴力手段解决。在承办人真诚的努力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当庭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撤回了对电子公司的诉讼。 范媛娟 彭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