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死行人后逃逸 判交通肇事罪服刑4年半 赔50万给死者家属
去年11月18日,本报记者熊艳曾报道说,萧山一位贺师傅骑无牌电动车撞伤4岁小孩,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昨天(29日),萧山区法院又一份交通肇事罪判决书下来了,酿此惨剧的是30多岁的湖北人谭某。
去年11月11日傍晚,谭某骑着电动车沿03省道由南向北走,骑到萧山区胜达集团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谢师傅发生碰撞。谢师傅当场被撞成重伤,送到医院抢救后,第三天死亡。
谭某当时看到谢师傅浑身是血,扔下电动车就跑了,不过警方在当月17日就将他缉拿归案。经交通事故认定,谭某骑的电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的规定。也就说,法院认定谭某骑的不是非机动车,而是机动车。谭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他骑的这辆电动车也没有在车管所上过牌照。谭被认定负有事故全部责任,针对发生事故后又弃车逃逸的情节,法院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谭某赔偿谢某家属因交通事故致亲人死亡而造成的合理物质损失50万余元。(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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