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制造兴文县“12·20特大杀人焚尸案”的犯罪嫌疑人范从建,被宜宾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范从建是兴文县万顺村人,因婚后无子,一直觉得自己在村里受到歧视。2007年3月,同村村民刘某修新房子,在和范家人打过招呼后,占用了范家的一点土地。范从建为此和刘某发生了纠纷。口角中,刘某的儿子多次以他没有子嗣的情况进行谩骂。范从建的老婆也在争执中,受伤住院。
随后一年多时间,范从建的心里一直没有迈过这道坎。2009年11月,范从建在同村村民的一次宴请上,再次看到了刘某,萌生了杀人的念头。他暗中掌握了刘家人的作息时间后,将一把柴刀藏在了竹林里。同时,为了制造不在场的证据,他开始在村里放出风声,称自己要外出打工,并在同年12月16日离开了兴文县。
但范从建到达的地点却是泸州叙永县江门镇,此地离兴文县只有不到一天的路程。他在朋友家里呆了3天后,又连夜坐车回到了兴文县。从竹林中找出柴刀后,他趁刘家人熟睡之时,将刘某、刘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全部砍杀。为了毁灭证据,他又用汽油点燃衣物将刘家焚烧。
2010年2月13日,在潜逃50多天后,范从建被公安机关挡获。昨日,宜宾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为范从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万湖李爽记者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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