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元的代价:车主获刑6年赔偿150万
为逃停车费,女车主狂踩油门,收费员被抛甩路旁
颅脑一级伤残,伤者等同于“植物人”
昨天,拱墅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林女士,30岁。2009年11月2日,在接上幼儿园的儿子途中,因拒付4元钱的停车费,她撞伤了停车收费员。她不仅要偿付收费员高达150多万的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还要背负上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在牢里度过整整6年时间。
停车费还没付呢,别走啊
为逃4元停车费
林女士将收费员撞摔成一级伤残
2009年11月2日下午6点多,林女士将车停在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门前的停车位后离开,她去接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
接到儿子后,林女士返回泊位取车。
停车收费员谢大伯上前:“超过15分钟了,按一个小时算,共4块钱。”
林女士对谢大伯说:“不就超了几分钟嘛!我今天没带钱!”
在没付费又与谢大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林女士发动车辆准备离开,谢大伯连忙扳住汽车驾驶室左侧的车窗,阻止林女士离开……
林女士没停车,狂踩油门,右拐到密渡桥路,快速驶离现场。
而谢大伯呢,扳住车窗并跟着一路狂跑的他,最终被甩离轿车,摔倒在密渡桥路莫干山路口的人行道旁。
谢大伯头先着地,满地是血……
林女士还是没停车,当她开到密渡桥路市政府北门附近时,被路人阻拦下来。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林女士抓获。
经鉴定,谢大伯头部严重损伤,恢复较差,损害程度达到重伤标准。颅脑损伤后,谢大伯一直呈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事后,林女士委托家人先行支付谢大伯医疗费和慰问金21.5万元。
林女士说没看见谢大伯扳车窗
多方证据证明这说法不属实
到底知不知道当时谢大伯扳住车子在跟着跑?
庭审时林女士说:“当时自己没带钱,我说我先把车倒回去再空手去拿钱,或开回家再去拿钱,收费员都不同意,而且扳着自己的车窗不让走。”
“当时我有点生气,发动汽车准备走,我看到他下意识地挪了挪的,我估摸着车能过去,就开走了。”林女士解释说,“开到市政府北门,有人喊‘出事情了’,我停车后才看到谢大伯脸朝下趴在地上,才晓得出事了。”
林女士强调,开车时自己并没看反光镜,所以也没看见谢大伯跟着自己的车子在跑。
但这一说法被现场的多位目击证人、公安民警接处警的现场录音以及民警模拟案发经过的侦查实验所推翻了。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林女士当时是明知谢大伯是扳住车窗,她还是开车走人了,而且林女士的辩解并不合常理。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女士有期徒刑6年,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535900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尚应付谢大伯132万多元。
事实上,这期间谢大伯光医疗费就已花掉75万余元。邵逸夫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的症状通俗来说就是“植物人”,“谢大伯恐怕终生都需要人来照料,需要巨额的费用来支撑。”
单位楼下停车收费员做了3年了
这样的事情还是头一次听说
吃完饭在单位楼下遇到停车收费员吴大姐,她在这做了快3年了,与她聊起这件事情时,她大为吃惊:“啊?你说就为了这4块钱,她把一个人撞成一级残疾,要赔150万,还要坐6年牢?”
吴大姐说,她也经常遇到逃费的车主,但性质这么恶劣的事情她还是头一次听说。
“这个月快到底了,我被逃了4个单。”吴大姐说,而她另一位搭档同事,这个月被逃了10多单。
边上一位保安小伙也加到聊天中来:“我经常看到他们(指收费员)追着汽车跑,真是危险的……”
“还是那句话,开得起车子,就要付得起停车费。”吴大姐有个绝招,碰到拒付停车费的人,她就告诉车主,你再不缴费,我就打电话叫交警来了。“车主听说要叫交警,很多就乖乖掏钱了。”
善良的吴大姐没有讲到惩罚不惩罚逃费人的道理,她只是替两个家庭惋惜:“一个是月薪只有1600块钱、上一天班就是14个小时的停车收费员,一个是年纪轻轻、孩子还在读幼儿园的母亲,怎么会就因为这4块钱停车费,酿出如此悲剧?”(黄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