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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注册“中超”商标遭起诉 涉嫌恶意抢注(图)

2011年03月31日 09:1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球迷注册“中超”商标遭起诉 涉嫌恶意抢注(图)
“中超”标示 (互联网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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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年前注册“中超”商标,天津市民周辉惹上麻烦。日前,中国足协就“中超”商标所有权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周辉辩称,自己注册“中超”商标是在中超联赛正式推出之前。

  中国足协和周辉各执一词。法律专家指出,就注册人的一系列行为看,确有恶意抢注之嫌。这起纠纷,是本世纪初的几年里我国对自然人开放商标注册期间,大量抢注行为引发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

  “中超”商标引发9年纷争

  3月28日,在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周辉和哥哥周军向法庭和媒体展示了一叠商标证书,包括使用“英超”、“意甲”等欧洲五大足球联赛名称的商标,以及使用中国足球联赛“甲A”、“甲B”之名的商标。

  2002年11月,在天津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周辉和家住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到国家商标局注册酒精类的“中超”商标。公示期内,这个商标注册引起了中国足协的关注和不满。之后几年里,“中超”商标先后几次遭异议申请和驳回请求,但最终商标局裁定予以注册。

  “商评委”认为,由于中超联赛是在周辉提出商标注册之后两年才正式推出,周氏兄弟并未侵犯足协的在先权利;并认为足协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氏兄弟是恶意抢注。这使得中国足协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由于中国足协申诉,“中超”商标的注册证书,周辉至今没有拿到手。

  “成套”注册确有抢注嫌疑

  “单就注册‘中超’商标一事看,由于注册时间比中超联赛开赛时间早,确实很难说周氏兄弟侵犯了中国足协的在先权利。‘商评委’的解释也是有依据的。”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俊说,但结合周氏兄弟先后注册相关商标的系列行为来看,恐怕他俩很难避免“抢注”嫌疑。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也认为,如果仅仅注册了“中超”一个商标,还可以反驳“抢注”指责,但周氏兄弟把国外最知名的几大足球联赛的名称都注册为酒精类商标,并且周辉当时所做的还是与之无关的医疗器械行业,这就很难撇清“恶意抢注”的问题。

  再者,尽管中超联赛2004年才正式推出,但周辉完全可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相关信息。此外,足协与中超联赛之间存在商业利益联系。“就这起案件而言,我个人认为,恶意抢注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王展说。

  “商标开放注册”后遗症多

  王俊告诉记者,2001年之前,个人要注册商标,必须有“个体经营者”身份,而且要被确认从事相关行业。2001年后,因为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商标申请人的允许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境内自然人公民,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的成本,与商标所含的潜在巨大商业利益相比,是完全不成比例的。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注册费只需1000元,代理费用则从500元至1000元不等;一旦申请注册成功,有效期长达10年。这导致2001年之后,大批自然人纷纷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商标,待价而沽。

  “比如说,注册一个技术培训类的‘海尔’商标,或者食品类的‘联想’商标,自己虽然没用,但如果将来有一天这些大型企业决定涉足新行业,就有望卖个好价钱了。”王俊说,这种混乱状况,最终迫使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增加了对商标注册者的条件审核。尽管法律条文并未修改,但2004年之后,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者要想成功注册商标,一般都需提供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证明。

  尽管如此,但2001至2004年间已经注册成功的海量商标,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中超”商标纠纷是其中一例。而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恐怕将对类似纷争的处理产生“标杆性”的影响。(记者 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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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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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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