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铜质“古玩”据为己有,被告人刘某将一名女子骗至家中,持斧子砸死了被害人,并将其尸体肢解。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刘某判处死刑。
45岁的被告人刘某是农民,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等罪名先后三次被判入狱。但他不思悔改,第四次走上犯罪之路。据指控,2009年12月10日,刘某以购买仿古艺术品为由,将被害人张昕(化名)骗至昌平区其家中实施抢劫,刘某持铁斧猛击张昕的头部数下,致张昕颅脑损伤死亡。他抢得移动电话1部、黑色布挎包1个及铜观音坐像、铜有求必应香炉、铜鹿、铜干支时来运转摆件等物品,价值总计1440元。案发后,刘某将张昕的尸体肢解并抛尸。
对于被控犯抢劫罪,刘某在庭审中辩解说,他不是想抢东西,是因为当时他们在价钱上没有谈妥,两个人吵了起来。而他的上述说法却与其之前的供述有很大差别。据检察官出具的一份供词,刘某曾承认说,当时他产生了非礼张昕的念头,张昕奋力反抗,他就抄起斧子照着被害人的头部砍了几下。
案发前,张昕的丈夫接到妻子短信,说她去给人送香炉了,大约半小时后,张昕的丈夫拨打妻子的电话就无法接通了。直到当晚,妻子也没回来,张昕的丈夫遂报警。 (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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