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讨要工资,竟跨省将欠薪者强行带回北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辱骂。记者上午获悉,被告人汪胜顺、贺余波被朝阳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2010年5月22日12时许,汪胜顺、贺余波为讨要工资,经与汪胜顺之兄汪胜良共同预谋后,三人在河北省唐山市火车站附近,将55岁的被害人李某强行掳上贺余波事先租用的一辆面包车上,带回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贺余波租住的出租房内囚禁,非法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
其间,汪胜顺为压制李某反抗,并逼迫其偿还工资款,对李某进行殴打、辱骂,致其“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次日7时许,李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后逃脱。随后,被告人贺余波自首归案,汪胜顺被公安机关先行查获归案,两被告人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汪胜顺、贺余波为讨要工资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汪胜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故对其应予从重处罚。另考虑贺余波有自首情节,汪胜顺当庭认罪,故对该二人作出了前述判决。另悉,同案犯汪胜良亦于近期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诉至朝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蕾 通讯员窦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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