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10·12·4”无证驾车撞人案,昨日在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宣判。最终张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2月4日上午11点多,淮安籍男子张某开着一辆速腾轿车从扬州市时代广场南侧巷子出来,逆向由西向东行驶。正在路上值勤的民警,见有人违章行驶,便示意其停车,并让对方出示驾驶证。没想到张某打开部分车窗后,又关了起来,加速向前方的汶河南路行驶。在巷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辅警老张站在车前拦截。不想“速腾”径直撞去,老张被撞趴在了轿车引擎盖上。
慌了神的张某继续顶着引擎盖上的老张一路疾行,又撞上一对刚刚从出租车上下来的青年男女,两人被撞后摔落在十几米远的地方。“速腾”又开了200米,行驶至甘泉路扬州大学医学院门口时,老张跳下了车。被撞飞的这对年轻人事发前一天刚结婚。经鉴定,三人中两人为轻伤,一人为轻微伤。事发后张某逃逸,当晚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令警方惊讶的是,张某居然无证驾驶,仅仅在老家开过农用车。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封辉 广法刑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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