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穆群(化名)杀人后,在妻子的帮助下抛尸于垃圾堆,两人外逃10年后终被抓获。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穆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刘梅(化名)有期徒刑1年。
2000年7月,警方从昌平区东小口一垃圾堆挖出一具男性尸体。经鉴定,死者名叫大力(化名)。大力的妻子向警方回忆,大力失踪当晚,穆群曾呼过大力的呼机。穆群夫妇经营美发店,大力是出资人之一。
警方勘察穆群的住所发现新刷的墙面藏有暗红色的血迹,便将穆群抓获,此时穆群的妻子去向不明。穆群在夜间趁看守者睡着之机,跳窗逃跑。这一逃,就是10年。
警方将两人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去年7月,警方接到旅馆业管理信息报警,在宾馆将刘梅抓获。不久,警方将穆群抓获。
穆群供述说,2000年6月13日夜里,他回到家中发现大力和刘梅正从被窝里往外爬,两人都没有穿衣服。穆群挥起拳头朝大力打去,并从厨房拿了菜刀照着大力猛砍,“我当时急了,逮哪砍哪,砍了多少刀已经记不住了”。见大力被砍倒在地,床单、被子上都是血,穆群就用这些东西把大力裹上,用铁丝和塑料布捆好。随后,刘梅借来面包车,两人将大力的尸体运走扔进了垃圾堆。
法院认为,穆群自称是发现大力与刘梅有不正当关系而激愤杀人,但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且两人是夫妻,在外逃期间很有可能串供,因而对这一辩解不予采信。法院同时指出刘梅帮助抓捕穆群,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原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因她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不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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