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孩下体被伙伴踢伤 家长担心留下后遗症欲索赔

2011年04月06日 11: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一分钟两个孩子还好好的,我刚转身,就听见了儿子的哭声。我上前一看,儿子的下体被踢伤了!”近日,在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位母亲懊悔不已地对法官说道。

  这位母亲姓汪,汪女士与丈夫在江阴打工多年,如今在江阴澄江镇开了个小店卖杂货,他们9岁的儿子小海则在当地小学上学。说起孩子受伤的始末,汪女士用“天降横祸”来形容。3月8日下午,学校给女教师和学生们放假半天,小海便回家在杂货铺玩耍。“小海和隔壁水果店张家的小强在店门口玩耍,就在我眼皮子底下,能出什么事。结果没过多久,我就听见儿子大声喊‘妈妈,妈妈’,我的心顿时揪了起来”。

  等汪女士冲出去时,看见小海捂着下半身,痛苦地倒在地上。原来,两个孩子起了争执,小强飞起一脚,踢伤了小海的下体。随后,汪女士将儿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为下体表皮受伤,给小海缝了六针。

  事后,双方家长谈起赔偿的问题,小强的父母坚持只出缝针花去的医药费100多元。而小海的父母则认为100多元过少,现在小海下体天天感到疼痛难忍,一天跑三十多趟厕所,连上学都成了问题。可是,小海到底还需要多少治疗费用,他们又该要求多少赔偿,他们也拿不出任何依据,无奈的汪女士只能来到江阴法院向法官进行咨询。

  面对惊慌的汪女士,法官表示由于现在没有任何结果,要等到医疗机构对小海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同时法官也建议汪女士,如果怀疑孩子今后会留下后遗症,那应当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尽早治疗。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小孩子相约玩耍,因其认知能力与行为控制能力弱,容易做出危险举动,即法律上的共同危险行为。小孩的行为共同促成损害的发生,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孩相约玩耍,家长要注意看护管理。

  张峥莉 卢凤 路若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