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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市长不懂证券法”不必莫名惊诧

2011年04月06日 13:3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4月5日《广州日报》)

  对于受贿犯罪,李启红倒是坦率承认,并且在案发后退出了赃款,说明其对受贿犯罪的性质有着清晰的认识,知道这笔钱是拿不得的。但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虽然非常后悔,但同时又声称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遗憾的是,现代科技还无法准确还原涉案人当时的主观心态,只能根据其客观行为和常识、逻辑来推断。因此,在李市长指使家人亲友利用内幕信息炒股的时候,她是不是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只有她自己才最明白。

  但问题是,不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并不是可以免责的理由。有网友评论认为,堂堂市长竟然用了民工的手法来为自己开罪,对此表示了极度的鄙视。笔者认为,对市长可以鄙视,但对民工不能污辱。民工文化程度低,接受的教育少,但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懂得的,“不义之财不可取”也是基本的为人之道。事实上,民工群体犯罪的比例也并不比官员阶层更高。作为一名市长,你可以对证券法不很精通,但不可能不知道廉洁从政的各种规定,其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亲友牟利,一直是廉政纪律的重点内容。当市长指使亲友购入即将重组公司的股票时,其对高额的回报是有着确切的预期的。赚钱是如此容易,真的让人体味到了权力的威力。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不知道利用内幕消息炒股是犯罪行为,难道还不知道受贿也是犯罪行为?明知受贿是犯罪还心安理得地拿别人的钱,恐怕还是侥幸心理在支撑。在享受权力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他们未必不知道其中的危险性,但在具体的利益面前,往往经不住诱惑,轻易地跨出越界的一步。看腐败的官员,除了极个别抱着“当官就为发财”信仰直奔主题的外,其他的大抵如此。

  我倒相信,李市长之流真的不太懂得比较专业的证券法律法规。他们平时忙于交际、忙于应酬、忙于钻营,少有时间学习,普法教育也常常走走形式。所以,大可不必惊诧于“市长不懂证券法”,暂且相信她一回。当然,就是不懂,也不是可以免责的理由,该接受刑法处罚的还得接受。李市长的案件尚未审结,其是否有罪还有待于法庭的审理。该案的价值,恐怕并不在于惩罚了一名前市长,关键的是要让更多的“市长们”吸取教训,别以为“内幕信息”是个“金娃娃”,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定时炸弹”。 庾向荣(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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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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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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