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审理,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先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先民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财产中的3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王先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王先民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王先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王志恒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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