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及代理人辩护意见突然不统一 律师及家属释疑
中新网金华4月7日电(记者 陈国亮)今天上午,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午庭审休息时间,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中新网记者,二审庭审时,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提到女儿吴英的精神状态时,吴永正说:“她比以前胖一点。”
吴永正告诉中新网记者,吴英及本色集团向别人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这种行为究竟是集资诈骗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这两点是今天二审庭审中的关键。今天的二审庭审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而且还提交了新的一些证据。“比如说,有当初检察院认定的本案被害人,现在愿意作证吴英当初没有骗人。这个证据我们是新提供的。”
在谈到自己女儿吴英的行为时,吴永正认为,吴英没有害人,是正当的生意,是民间借贷。在谈到对浙江的民间借贷现象看法时,吴永正认为,民间借贷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补充。
中新网记者问道:吴英这两年的几次检举“贪官”行为有没有在法庭上被列为立功表现?吴永正说,这一点在上午的庭审中还没有谈到,要到下午的庭审了。
有记者问:法庭上吴英的精神状态如何?吴永正说,吴英比以前胖了点。“法庭上不准乱说话,她只和我进行了眼神交流。” 吴永正说。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吴英的上诉书中提及其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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