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意外死亡,周某伪造写有死者签名的借条向死者家属讨债,终被发觉。庭审中周某吞吞吐吐地交代,死者曾对其妻子进行性侵犯,“借条”是死者与他私了的“产物”。日前,平潭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2000元。
据周某介绍,10年前,林某趁他外出,跑到周家,对他的妻子实施了性侵犯。周某回来后得知此事,火冒三丈,找林某算账。林某允诺以5万元“私了”。为防止家丑外扬,周某答应了。
2010年8月底,周某得知林某因车祸死亡,才想起10年前的这笔不光彩的“口头债”还未受偿。他以借条丢失为由,请同村村民李某帮忙,让他以林某的名义书写了一张内容为“林某向周某借母钱5万元”的借条。
同年9月,周某拿着“借条”到林某家中,向其亲属张某讨债。张某等人发现该“借条”上的字迹并非林某所写,迅速报案。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借条欲向被害人诈取现金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情况特殊且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新闻网 陈鸿星 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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