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4月7日电 (赵静)山西省检察院7日发布消息称,2005年至2010年山西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89件2890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5亿余元人民币。其中轰动一时的“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损失1亿多元。
山西省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山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89件2890人,其中重大案件519件,特大案件436件,副处级以上的要案58人、地厅级2人。
2008年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桑海明、临汾市安监局原局长王有顺、原总工程师郭宏安、襄汾县委原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等32人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受贿案。
山西省检察机关表示,该机关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2005年至2010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47.5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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