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李启红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6日至7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与李启红一起受审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
检察机关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李启红还被指控,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阶段,买入该证劵并泄露内幕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7日的庭审过程中,李启红面对公诉人的提问认罪悔罪。李启红的律师辩称,李启红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检察机关认为,李启红有坦白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需要法院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总结意见称,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案件呈现出“内外勾结”的现象值得深思。同时,公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造成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等不良影响。(记者毛一竹、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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