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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掀行政诉讼败诉问责风暴 追责到人须常态化

2011年04月08日 11:33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温州行政败诉追责到人调查

  在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部门败诉后常常难以追责到人。最近,浙江温州市12名政府机关干部因所在单位行政官司败诉而受处分,这一全国率先实行的行政败诉追责制由此落地。

  行政败诉高居4成,依法行政现状堪忧

  温州是我国行政诉讼“民告官”的发源地。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房子被县政府以“在防洪堤上违法建房”为由强行拆除而状告县长黄德余,从而诞生全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20多年来,温州市在全国首创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多项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积极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2000年8月,永嘉县瓯北镇中村陈政、陈松芹等110名农民因县政府对一起水事纷争“不作为”,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并告倒了县政府。这是全国首例农民与县政府对簿公堂的典型案例。

  近几年,温州的行政诉讼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4月初,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政府报送了一份白皮书。白皮书称:2008、2009两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23件,居浙江省首位。其中涉及民生类案件占60.22%,主要涉及公安、土地、规划、房管、劳保、拆迁等部门。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居4成,高出全省8.61个百分点。

  有关专家分析,温州市行政诉讼案件量大面广,一方面说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温州,“官本位”向“公民本位”悄然转变,群众民主与法制意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说明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状况堪忧,未能从传统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2010年4月底,在温州市委的有力支持下,温州再次开全国先河,出台了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规定如发生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况导致行政败诉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于是,温州市行政诉讼败诉问责风暴风生水起。最近,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首次对全市4个典型案件的12个责任人作出处分决定。据了解,这12位受处分者都接受了当地纪监部门的谈话。一位受处分的干部说,过去只知道行政败诉由行政单位“埋单”,想不到现在要向个人追责。“这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促使我今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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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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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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