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一名有智障的盲流,带到矿上做工,然后伺机将其杀害伪造矿难,再找人冒充其家属,向矿主索要巨额赔偿金——电影《盲井》里的情节,在江西抚州市虎圩乡真实上演。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东乡县看守所。(4月10日新华社)
这几年因为矿难屡屡发生,我国提高了对死难者的赔偿标准,没想到这居然成为一些人谋财害命的机会。其实,杀智障者伪造矿难的案件并不是新闻,类似事件已击穿了社会文明底线,其背后是管理体制上的巨大漏洞。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很大不足。没有独立人格和能力的智障人,本该是社会救济和帮助的对象,然而,他们似乎并未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以至于轻而易举地被诱拐。四川省雷波县一些山村的痴呆人员,像牲口一样被圈养在草棚中,平时帮人放羊、干农活。这些人可以买卖转让,条件成熟时,他们的性命可作为赚钱工具。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某些漏洞,让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其次,劳动用工不规范难辞其咎。《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用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不仅要做身份认证,还要体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规范的用工程序,智障、智残人员根本不会被录用,犯罪分子也没有作案的机会。
最后,这还与矿难私了现象普遍有关。这种心态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隐瞒事故私了这一点上,双方不谋而合。于是,害命谋财的阴谋得逞。
要遏制类似悲剧发生,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国家对智障者的保护外,关键是企业要依法规范用工,对所招聘的工人应进行个人信息的详细登记,建立劳动合同。同时,公安机关应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网,这样,犯罪分子利用矿难诈骗的目的就很难实现。(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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