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修村道不能如愿留名?
一澳门同胞与村民因此打起官司,基层司法所介入后,成功调解这宗长达6年的民事纠纷
20万元捐款,换来的是一场无休止的矛盾纠纷。因村道门楼命名被毁,捐款修路的澳门同胞一气之下将村民告上法庭。好事如何变成了坏事,矛盾又如何被化解?近日,记者来到了故事发生地梅州市兴宁的石马镇采访得知,这个长达6年的纠纷,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1
纠纷
澳门同胞捐修村道
门楼命名引起纠纷
“以一个外姓过世之人的名字命名村道,影响风水”
故事要从2004年冬天讲起。定居澳门的石马镇礤下村籍同胞何森×,捐资20万元铺筑本镇洋门村到礤下村的水泥硬底化村道。这条宽3米、长约3.6公里的村道,在村干部的组织张罗和何森×的带头捐款推动下,于当年年底建成完工。
2005年初,何在这条新修筑的村道口,立起了一座门楼,并在上面贴上了“礤下陈端娣大道”7个大字。捐款修路,立碑留名,这在基层农村原本是件平常事,但何森×却因此“得罪”了村民。原来,村道命名中的“陈端娣”,是何森×已经过世的母亲。“以一个外姓过世之人的名字命名村道,全村的人每天都要从一个死人的名字底下走过,影响风水,我们不同意!”村道命名刚贴上之时,村老人协会的老人们已经开始议论纷纷。
更有细心的村民专门算了一笔账:修这条全长3.6公里的村道,总共用去资金达80万元左右,这其中有市政府“村村通公路工程”的政策补贴50多万元(村道建设政府每公里拨款15万元左右),村民自发捐款也有5万元左右,而何森×捐赠的20万元的修路款中,专门铺礤下村村委会至何森×祖屋已用去约1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命名村道,他们感到不服气。
村民隔三差五来到镇政府讨说法,要求政府出面把门楼上的“陈端娣”三个字拆下来。2004年初,个别偏激的村民直接将门楼上的“陈端娣”贴字撕毁,“礤下陈端娣大道”一下子变成了“礤下大道”。
一纸诉状告村民
法律难解乡邻事
“法院如果敢来强制执行,最好带着枪过来,把救护车、火葬车也一起开过来!”
何森×认为村道门楼命名当初是经村委会同意并签有协议的,村民擅自撕毁门楼贴字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2006年,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何森×一纸诉状将参与拆字的礤下村老人协会和相关村民告上了兴宁市法院,后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两级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此案,经判决,何森×出示的协议有效,法院责成礤下村当事村民恢复门楼“陈端娣大道”命名贴字。
何森×状告村要求严惩当事人的做法更加激起了当地村民的逆反心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法院如果敢来强制执行,最好带着枪过来,把救护车、火葬车也一起开过来,我们绝不让步也不怕死!”该镇司法所所长王金昌转述,当初村民放出狠话拒不接受法院判决。
2009年初,法院先后三次派人到村里执行判决,村老人协会代表和当事人均故意避而不见。村民多次组织村里的老人、妇女、儿童到镇政府机关聚集施压。村老人协会还表示,法院再强制执行,他们将组织全村老少到市里、省里上访。
2
调解
人民调解进村入户
法理情结合释前嫌
2010年6月份,兴宁市领导点将石马镇司法所所长王金昌,要求司法所介入调解,尽快定纷止争。
“我一家一户地走,一个一个地谈,向村民讲法律,也讲人情世故,同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王金昌说,凭借日常生活中帮村民调解邻里纠纷建立的良好关系,他与大部分村民都能够较好地沟通交流。村民愿意坐下来和他聊天这是调解工作的第一步。
上百户人的大村子,王金昌和他的调解小组人员进村入户做工作,往返乡镇的次数已难于计算。一方面做村民的疏导普法工作,讲清讲透如果没有何森×当初的20万元捐款,村道就不可能这么快修筑完成,村民的交通出入以及经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司法所与何森×沟通谈判,建议其通过增加捐款数额支持家乡公益事业,以和为贵获取村民的谅解和认可。
赢了官司却失了民心,6年来无休止的矛盾纠纷让何森×认识到了问题的根源。经协商,何森×同意增加捐款5万作为村公益事业资金,矛盾化解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王金昌拿出厚厚一摞子会议记录,里面详细记录了调解的过程。2010年10月初,何森×同意了为村委会捐款5万元作为基建资金,村民也同意恢复门楼命名。然而,就在准备签订协议之时,双方又因先付款还是先恢复门楼命名问题上产生分歧。
“他如果不出钱,我把房子抵押给村里!”在得到市领导的支持后,王金昌拍板向村民保证。
2010年11月12日,经过司法所五个多月的斡旋努力,礤下村村道门楼终于重新贴回了“陈端娣”三个大字。第二天,何森×特地从澳门赶回老家,随即将5万元的捐款交付给礤下村村委会,并在司法所的公证下,拿到村委会出具的收条,双方握手言和。(薛江华 丘伟平 刘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