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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被拘禁三天两夜 偷发短信民警及时解救

2011年04月12日 09:3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男子因欠别人几万元钱,长期四处躲债。近日,他被人“钓”了出去,拘禁在南宁市燕敦路附近一宾馆房间里。4月11日,民警将他解救出来。

  被拘禁的男子骆某称,他平常上网都是跟熟人聊天。今年一二月份,一个陌生人要加他为QQ好友,骆某拒绝过几次,但陌生人的“诚意”坚持让他心动了。陌生人想与他合作某项目,最终两人在网上谈起了生意。

  4月8日下午,陌生人约他见面,地点在南宁市友爱路。一见到“陌生人”,骆某吓了一跳,连忙撒腿就跑,但还是被抓住了。原来,这名女性“陌生人”是骆某以前的老朋友杨某,她叫人抓骆某的理由就是叫他还钱。双方谈判无果,骆某被没收了手机,随后被押到江南区燕敦路附近一宾馆,住进了4楼一房间。

  据了解,骆某被三四名男子一直看守着,其中一名男子是杨某的丈夫梁某。骆某说:“他们安排我睡在地板上,每一餐吃两个包子。”4月11日,看守的男子再次递电话给骆某,让他找人要钱来还。骆某假装打电话的时候,偷偷发了三次求救短信,一次发给朋友,两次发给自己老婆。

  骆某前两次的短信只写了“请帮忙报警”,第三次他才把地址发送出去。骆某的短信发出后,收信人第一时间报了案,民警很快出警,将几名看守男子抓获,并将被拘禁了三天两夜的骆某救出。

  梁某称,骆某欠他老婆和另一朋友共6万元,从2007年11月份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2007年12月份曾写过一次借条(当时没有律师在场作证)。因为骆某长期玩“失踪”,所以才想办法在网上把他骗了出来。梁某被民警抓获后,对自己非法拘禁他人的做法表示很后悔。

  经开区一办案民警称,采取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被依法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执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杨某、梁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他人。 (南国早报 何定坚 李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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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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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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