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4月12日电(银雪 杨君相)12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南川金店被劫案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浩对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指控,今年23岁的刘浩家住重庆市南川区。2010年11月24日上午8时40时许,刘浩头戴黑色丝袜,手持铁管闯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一金店门市部,用铁管砸碎金店柜玻璃,抢走黄金饰品金手镯、金耳环、金手链共计87件后逃离。11月25日上午11时许,刘浩在万盛区一金店销售金手镯2只,获赃款人民币13890元。当日下午2时许,刘浩在万盛区万盛宾馆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刘浩抢劫南川金店黄金饰品87件,共计731.541克,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
检方认为,刘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中,刘浩对指控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在陈述犯罪过程时,刘浩说抢劫完金店后他没有逃跑,而且从店内步行回家。回到家后,一直睡到晚上8点左右起来吃饭,第二天才坐公车到万盛去销赃。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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