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方博客到官方微博,网路之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勇气和速度着实令人刮目相看。比如,浙江海宁市司法局创造性地将官方微博作为公文发布平台,并在清明期间发布了一条百余字的“【微博公文】01号”微博。
这条新闻很快引发了坊间热议,舆论多是围绕“微博”信息渠道价值展开,有专家就称,这是“2.0时代的电子政府”,“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务在社会参与和互动中改进提高。”不过,作为媒体工作者,笔者更关注“微博公文”的内容。因为,微博再强大,也不过是新兴传播媒介的一种,传播媒介、传播手段的进步并不等于信息公开的进步。
新闻报道并未公布海宁“微博公文”的具体内容,但透露了这一浙江抑或全国首条“微博公文”的标题:《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媒体只需写出这个公文的标题就够了,这实在是国人再熟悉不过的政务信息。每逢节假日,许多单位都会有类似的公文发布,其内容、格式,甚至语言风格,几乎如出一辙。这样首创的“微博公文”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呢?
信息公开,关键在于有效信息的公开。所谓有效信息,即是更多、更快的政情发布,包括政府人员工资及行政成本等财政预算,干部的选拔任用,城市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进展等等。特别是遇突发事件时,能够公开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沟通民意,对民众说真话,道实情,而所有这些信息的公开不是非要借助微博才能实现的。
也许,海宁市司法局将来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政情、政务,通过“微博公文”形式及时对外发布,并与网民互动。但是,综合去年以来官方通过微博所发布的信息,我们发现,各地所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与“有效信息”还有距离。这些信息大多停留在对本地、本部门的形象宣传上,比如,“国土资源部近日首批命名‘中国温泉之乡’中,××榜上有名……”“××省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省用于民生工程总投资为……”与其说微博是政务信息的“微广播”,倒不如说是地方形象宣传、旅游推广的“微广告”。
官方微博可能为民众提供更多信息服务,但难担信息公开、公务透明的重任。多年来,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步履蹒跚,并不是因为缺少信息公开渠道,而是缺乏制度性的监督。如果不从法制的角度对信息公开有明确定位,保障每个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如果没有制度性的监督与问责,再先进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只能是信息公开的时尚外衣而已。如果竟有人以为,一件华服能改变一个人的内在修养,那真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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