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他,趁着邻居夫妻不在家,竟然打起了邻居家14岁智障女儿的主意,窜至其家中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少女家长回来得知后迅速报警。近日,安居区法院判处男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鬼迷心窍:趁邻居夫妻不在家
强奸14岁智障少女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胡琴村的张伟,现年56岁,经一次婚姻离异后,认识了姜琴并与其同居,为方便做好生意,两人便在玉丰镇租了一住房和王华一家成为了邻居。两家关系变得熟了,便常相互窜门,没想到的是,张伟竟然打起了邻居家14岁少女的主意,该女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病。
2010年6月22日,张伟趁王华夫妻不在家之机,至其家中强奸了王华的女儿王月。在案发之前,王月的外婆曾送蔬菜到家,见张伟当时正躺在床上看电视,据王月的外婆述说,见此情形,心里不怎么放心,但由于有其他的事情,她叫王月看好家便走了。
王华回到家中,女儿王月大叫被张伟强奸,由于王月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王华的反复追问后确信,立马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法院判决:强奸罪名成立
判有期徒刑4年
警方立即将张伟拘留,并赶到案发现场寻找证据。经鉴定:送检卫生纸上检出人精斑,其14个STR基因座分型与张伟相同;王月确实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犯时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安居区法院判决:张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文中系化名)
(王晓均实习记者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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