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起涉及开心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了全程同步视频直播。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将案件庭审过程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公之于众。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部分原审判决,判决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改判两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开心人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为由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登录网站看到,庭审视频图像流畅,声音清晰。法官驾驭庭审严谨得当,当事人双方也分别充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在庭审进行的同时,还有网友在发言区互动讨论,分析案情。本案审判长张冰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将自己审理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对自己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庭审情况置于网络之中,更加便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促进公正司法。
北京法院自2003年开设“网上法庭”、2009年开通全国首家以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直播网站以来,共进行各类庭审直播2543场,仅去年一年就完成视频直播111场。今后,北京高院将继续加大庭审直播特别是视频直播的力度,让社会各界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北京法院公开透明的审案过程。 (记者 鲍 雷 通讯员 赵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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