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打黑风暴”让“公交黑老大”黎强在2009年锒铛入狱,其相关8家公司股权挂牌19850万元拍卖(4月12日《成都商报》)。
谁最终能购买到这些资产,我并不关心,虽然在拍卖过程中,也必须要公开、公正,否则“暗箱操作”也可能产生新一轮的腐败。但我更关心的是,拍卖“公交黑老大”黎强资产所得的钱,到底归属谁所有,该如何公平分配?
从法律上讲,“公交黑老大”黎强的资产归政府。然而我也认为,黎强之所以能称得上“黑老大”,是因为他在这个行业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最终垄断了这个市场,而他资产的获取,也完全是建立在同行业其他竞争者利益受损,甚至是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基础上的。所以,拍卖“公交黑老大”黎强的资产的钱,难道不应该拿来弥补同行业中其他合法竞争者因为被黎强欺压而遭到的利益受损吗?
如果我们无法准确地统计出“公交黑老大”黎强所侵犯的同行的利益,那么,我们至少应当将拍卖“公交黑老大”黎强的资产的钱,当作民生的福利回馈于公众,用于发放低保、建设保障房和各类公益事业,或者直接给市民发放红包。因为,“公交黑老大”黎强通过暴力手段形成垄断、抬高价格,直接侵犯了每个消费者的利益,现在违法所得没收了,当然也应当归还于民。(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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