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名字写到接尸出车单上,当事人索赔精神损失。昨日(12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被告的柳州殡葬部门表示,整个事情其实存在“误会”,他们在得知“出错”后,已经及时进行更正,没有主观上侵害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柳州市民王先生介绍,今年2月下旬他的姨娘去世,他打电话联系殡葬部门将遗体运走。殡葬部门工作人员到达后,双方办完相关交接手续,王随后发现他的名字被当成姨娘的名字,写到殡葬部门的出车单上。王立即要求殡葬部门的工作人员把遗体名字改回其姨娘的名字,并赔礼道歉,但没有如愿。王说,他至今经常做噩梦,身心受到影响,为此起诉殡葬部门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日的庭审中,殡葬部门代理人指出,王在诉状中提到的“殡葬部门对这次错误的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和认错,而是强调‘这是正常现象,没有拉错人就不算错’,并拒绝认错和赔礼道歉”说法不属实。代理人表示,在接到王先生反映情况后,殡葬部门已经更改了死者的名字,并将正确的出车单送给王先生;另外,在这件事情上,殡葬部门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从接尸到殡葬人员的工作流程,都没有违反国家及自治区殡葬法规的行为。
殡葬部门随后提交了电话记录、殡葬服务结算单等多份证据,以证明更改了死者的名字,并在随后的服务中,将死者的名字正确填写为王先生的姨娘。殡葬部门代理人认为,当初接听接尸电话时,殡葬部门工作人员无法立即弄清楚来电者与死者的亲戚关系,王先生也误把他的名字,当成死者名字报给殡葬部门,“这是沟通方式存在问题造成的误解。”
王先生及代理人则认为,事发后殡葬部门一直没有道歉,“况且弄错死者的名字,比弄错生者的名字,更让人难以接受。”最后,殡葬部门没有同意调解,要求驳回王的诉讼请求。法院宣布择日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 杨建林 通讯员 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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