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妈咪”这些在大酒店夜总会陪酒的灰色职业人物是否属酒店员工,我国劳动法的保障系统能否覆盖到她们?随着江门市首宗备受关注的陪酒女坠楼案一审揭晓,这起去年7月发生在江门市区金凯悦酒店内的“陪酒女坠楼案”已让江门司法界初现倾向。记者于本月1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认定,坠楼人与酒店间是“娱乐服务合同关系”,认定酒店应对作为客人的陪酒女吴双(早期报道中化名为伍丹)的坠楼负有责任,要求酒店赔给吴双31万元。
去年7月21日凌晨,在江门金凯悦酒店某夜总会陪酒的28岁女青年吴双,酒后从酒店三楼的楼梯扶手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脑部受重伤。伤后,吴双家人向江门市劳动仲裁庭以吴双与酒店有雇佣关系申请仲裁,请酒店以雇主与员工的身份负责吴双的伤后治疗。但酒店方不承认吴双为其员工。此事官司打到江门市劳动仲裁庭,劳动仲裁部门也感到对带灰色职业“妈咪”、“小姐”这类人员是否属于陪酒场所员工感到难以判定,未能作出仲裁。之后,吴双家人用吴双的名义以客人身份起诉金凯悦酒店。蓬江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吴双)去年7月经由被告金凯悦酒店内的员工刘某华安排,于20日晚在该酒店歌剧院的322房间内认识了来酒店消费的客人后,与客人一同喝酒消费,酒店作为娱乐活动场地及酒水提供者,与322房间的客人形成了娱乐服务合同关系,而吴双到322房间与客人一起喝酒娱乐,其身份亦符合客人的性质,故吴双与酒店之间有服务合同关系,认定该案只是娱乐服务合同纠纷,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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