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美发店打工的男子杨某因私自外出被店长扣了200元工资,心怀不满,在偷拿了店里7000余元后,在店里放了一把火。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检察院近日对杨某涉嫌放火、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犯罪时刚满20周岁。2010年,杨某到北京谋发展,在某美容美发店找到了一份工作,当年12月的一天,杨某向店长请假外出,适逢周末,店里生意兴隆、人手不够用,店长没有批准杨某的请求,杨某遂私自外出,直到晚上10点钟左右才回到店里。
回来后,同事告知他被老板扣了200元工资,杨某心里不满,饮酒后愤懑之情更加难平。为报复老板,杨某于次日凌晨2时许,来到店内,撬开存放现金的吧台抽屉,盗走老板放在吧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藏匿于店外,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毛巾,扔进了衣帽间。(张蕾 李莹莹 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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