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位明与人密谋抢劫致一名女子死亡后,因同伙错说他名字叫黄伟明,使他逃脱惩处近6年。6年后,贩卖毒品的黄位明被抓,同伙举报他曾犯过上述劫案。记者昨天获悉,广州番禺法院以黄位明犯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11月25日晚,姚有深(已判刑)携带折叠式尖刀与黄德锋(已判刑)、黄位明密谋抢劫。他们见梁某霞携带一部索尼爱立信T618型手机,遂伺机抢劫。抢劫过程中,姚有深用右手抢梁某霞的手机,但被梁拉住。姚有深遂拔出尖刀朝梁某霞刺去,并逃离现场。被刺中颈部的梁某霞,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梁某霞临死前,蹲在旁边的黄位明见状,上前扶过梁某霞,问她情况怎么样,后朝巷口走去。没走多远,梁某霞倒在地上了,黄位明就往大路方向逃跑。
2010年6月26日,黄德锋在保外就医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黄位明就是与自己、姚有深一起抢劫梁某霞的黄伟明。以前,由于他把黄位明讲成黄伟明,黄位明才一直得以逃脱。但黄位明并没有动手抢梁某霞,只是在梁某霞想追赶姚有深时,上前扶过梁某霞,意在阻止她追赶姚有深。事实上他们是一伙的,平时一起从事扒窃。
之前的2010年5月11日中午,黄位明经电话联系买卖毒品后,前往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敬老院附近,准备以150元的价格将毒品贩卖给梁某、黄某林。其间,他发现附近有警察,立刻逃跑,然而被警察抓获。之后,警察在黄位明居住的宿舍内搜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净重0.22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黄位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黄位明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又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综合各方情况后作出了以上判决。 (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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