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本溪钢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骗取项目运作费78万元,后又为自己伪造了一本警察证。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刘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牛某(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辽宁省本溪市等地,通过冒充本溪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许总经理、伪造本溪钢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及票据的方式,骗取北京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运作费78万元。刘某在山西省长治市被民警抓获,其中67万元赃款现未退赔。
另查明,2010年3月,刘某在山西省太原市以5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本名为“胡斌”的人民警察证,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时,被民警现场起获,经鉴定该证件系伪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同时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通讯员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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