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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追嫌犯引发追尾 交警:不属于交通事故

2011年04月20日 13:53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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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车追抢夺嫌疑人酿成追尾事故,引发一系列问题——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失主撞伤嫌疑人或路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市民遭遇小偷等犯罪嫌疑人该不该这样追?昨日,本报《敢抢哥的项链哥撞翻你的摩托》一文见报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纷纷打电话到商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表达自己的看法。

  开车猛追嫌犯到底该不该市民说法不一

  “追抢夺嫌疑人的姜师傅应该表扬才对,在他的主观意识里,也不想造成交通事故。”市民刘元鹏先生在来电中说,如果大家被抢以后都不追,任由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又如何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即便姜师傅不开车撞向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也有可能在慌乱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姜师傅是在追逃跑嫌疑人造成其他车辆追尾,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赔付责任。”60岁的吴老伯在来电中说,街面上飞车抢夺越来越猖獗,就应该有这样的人站出来,抓住一名犯罪嫌疑人,保护更多人安全。

  在昨日(19日)的来电中,也有读者认为,姜师傅开车追抢夺嫌疑人的方式还是有点不当,姜师傅撞伤人“嫌疑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驾驶员王先生说,姜师傅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去追逃跑的“嫌疑人”,车速应该不慢,危险也是在预料当中的。当时他完全可以记下摩托车的车牌号以及抢夺嫌疑人的衣帽特征报警,让警方来堵截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将危险将到最低。可姜师傅没有这样去做,同时,他的高速驾车也危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事后造成多辆小轿车追尾,以及姜师傅声称的抢夺嫌疑人受伤,姜师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要看警方最终认定,不提倡因个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要看警方最终事故认定,不提倡因个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昨日(19日)下午,记者咨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经理白羽时,白羽告诉记者,对于发生在姜师傅身上的这件事,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对受损所有车辆进行定损。在公安机关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各车车主可以先垫付修车费,将车修好。最后,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结合《道路交通法》、《民法通则》、《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谁该承担相关费用。

  “追尾事故到底是驾驶员故意行为还是主观行为,都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采访的最后,白羽说,作为驾驶员,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因个人利益受损,影响公共安全。

  律师:追嫌犯要和事故区分开来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勇认为,失主追嫌疑犯要与车辆追尾事故区分开来。

  追嫌疑犯导致车辆追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交警等职能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最终认定追尾车辆驾驶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是交通事故,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追尾事故是否属于故意伤害,不仅要根据伤者伤情来确定,同时还要结合这起事件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朱永勇律师说,目前,只有等待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结果,方可确定这起事件中各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

  交警:不是交通事故,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昨日(19日),贵阳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梅冰说,这起事故不能定性为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而这起事故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故意开车去撞摩托车,所以不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公安:案件复杂,原因仍在调查

  昨日(19日),记者从南明公安分局了解到,车辆追尾事故中受伤的吴某仍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目前,警方已经派人24小时看守,防止吴某发生意外。

  “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事件前后因果关系相连,在案件复杂的情况下,警方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调查,伤者吴某是否是抢夺嫌疑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南明公安分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失主姜师傅追抢夺嫌疑人可以理解,但导致车辆追尾,造成人员受伤却不值得提倡。

  警方提醒,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是记下犯罪嫌疑人衣帽特征,以及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车牌号报警,由警方前后围堵抓获嫌疑人。即便要跟踪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在保障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悄悄尾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贵州商报 记者 杨智林 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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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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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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