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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救狗行动引激烈争论 动物福利立法胎死腹中

2011年04月20日 16:4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狗救还是不救都该有个法

  4月15日中午,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北京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经网络传播,随后引发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救狗行动,有不少名人参与其中。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这批狗最终被以10万元的价格“赎身”。在事件中,人道对待动物的诉求被明确提出,人们清晰地看到了不同群体由于诉求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由于这种矛盾冲突得不到法律引导下的排解和舒缓,最终以影响社会秩序的方式爆发。连日来,这场救狗事件引发了激烈争论。

  争论

  这样的冲突还会发生

  这起事件中,动物保护者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有违法之嫌。虽然动物保护者应该以合法的方式规范自己的救助行为,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野蛮运输和食用来源不明的狗都是合法行为,只要手续齐备,检疫、交通等公权部门无权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志愿者的私力救助很难通过合法手段实现。

  不同群体因诉求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关系调整而愈演愈烈。互联网上,人们为该不该救狗、该不该吃狗肉大打口水仗。反对救狗的人认为,动物保护者的行为是“吃饱了撑的”,“人还救不过来还要救狗”。

  而一名救狗的志愿者在网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很多人质疑志愿者的堵车行为,说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幼稚无理的。可请问,法律能批准一车感染犬瘟的狗拿去吃?能批准怀孕临产的母狗挤在无水无食物的笼子里,几天见不到阳光的被运输?瘦弱的所谓食用狗,只有几十天大?如果这些是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行为,您觉得法制健全吗?如果法不健全,用法来批判救狗行为,是不是自相矛盾?

  很多人士希望此事能推动动物保护的立法。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出台之前,不同的群体在诉求无法妥协的情况下,类似的冲突事件和争吵还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

  那么,到底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法律关系,使不同群体达成妥协,将各自的行为规范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自己的诉求?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

  惑解

  动物福利主旨:免受额外痛苦

  就在我们还在为该不该对动物有怜悯心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制定了动物人道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动物福利被作为法定义务确定了下来。

  动物福利观念,是指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对待。通俗地讲,就是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得使其承担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据报道,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曾遭遇全球性抗议,它们被指责为降低成本,所用的鸡全部被养在拥挤不堪的笼子里,整日与鸡粪为伴,没有享受到动物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福利。强大压力下,两公司不得不作出承诺,要求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早在1974年,欧洲共同体就制定了规范动物运输和宰杀的法律文件。以猪为例,福利规定如下: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至少13天;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便利;运输车须清洁、宽松,并按时喂食和供水、休息;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使猪失去知觉,还不被其他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此外,为了照顾好猪的情绪,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猪。

  历程

  动物福利立法:胎死腹中

  早在几年前,我国也出现过“安乐死”的猪肉。据媒体描述,全世界最先进的全自动三点式电击晕机在猪的左右脑和心脏部位同时电击,电晕后的猪在没有知觉和痛感的情况下被屠宰。

  虽然有企业开始关注“动物福利”问题,但目前我国大陆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更多地规范了人类对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对动物人道问题很少涉及。

  2004年5月8日,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首次将动物福利内容入法,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4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提出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未按人道方式宰杀动物、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禁止对动物注水和泔水饲养,高中以下学校禁止使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教学实验。

  征求意见稿公布仅两天之后,就被北京市法制办从网上撤了下来,中国第一部动物福利的法案就这样胎死腹中了。当时有媒体曾报道5年之内不会给动物福利立法,理由是太超前,没有可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反对中国动物福利法的学者认为,动物福利法之所以没有获得成功,其原因就在于片面地将西方的动物福利标准移植到中国的土地上,既不符合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念,也缺乏现实的经济土壤,更没有坚实的民意基础。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动物保护立法要防止走入西方过分强调所谓动物福利的误区。

  剖析

  动物福利:虚伪还是文明

  在我国,针对动物福利的主要指责是“虚伪”,“既然是要杀掉动物食用,那电晕后再杀和直接宰杀又有多大区别?所谓动物福利是一种假慈悲。”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王松义律师认为,动物福利无疑是一种文明进步的体现,“比如人类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正在变得更加文明,为了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中国现在倡导用注射方式替代枪决。而在过去,对死刑犯施以人道被看成不可理喻。”

  王松义认为,动物福利是人们发现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的,有痛苦恐惧,有情感需求之后,认为有必要施予适当的人道关怀。《深圳商报》曾报道,在深圳,一个9岁的孩子在菜市场宰杀池观察发现:当一头猪被宰杀时,周围待宰的猪都背向这头猪,吓得全身哆嗦。动物被屠宰时的遭遇让孩子感到非常不安。他发出呼吁,恳请人们善待动物,不要折磨它们,不要在活的动物面前宰杀其他动物。可以说,立法保护动物福利,也是在保护人类的善良本性。尽管当前社会上还有庞大的弱势群体,但对动物的人道与对人类的关怀并无对立,这与“伪善”无关。实质上是人们的价值观冲突。

  王松义认为,所有争论的实质归根结底是人对动物同情程度的巨大差别:很多体察到动物情感的人萌生了同情,本能地产生了减轻动物痛苦的愿望;而另一些人则只将动物当做工具和手段,认为动物的痛苦可以忽视,从而拒绝将动物看做可同情的对象。这种认识上的差距导致人们站在不同立场互相指责,不是被称做爱心泛滥,就是被视为缺乏爱心。

  期望

  动物福利:也许将来可以

  市民张先生从前对宠物犬非常抵触,但迫于女友的压力养了狗之后,才明白绝大多数宠物犬对人友好、忠诚,它们情感丰富,喜怒哀乐就写在脸上,同时也无比敏感,能从一般人不易察觉的细微行为和表情中,读懂主人意愿和情绪。尽管张先生觉得养狗需要付出的责任太大,他从内心上也不愿把小狗看做家庭成员,但他已经无法像从前一样无视动物的感受,他不愿看到动物遭受折磨。

  张先生认为,在中国的城市,饲养宠物只不过是最近一二十年才发生的事情,出于安全的考虑,很多人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远离动物。而在发达国家,公众已普遍对动物人道抱有深刻的认识,并形成了成熟和谐的共处关系。

  19世纪初,英国最早出台动物福利法规,下议院的人们认为这简直是上议院的贵族们极其荒唐可笑的举措。而目前在欧洲,保护动物的福利已经成为常识。 随着中国公众对动物了解的加深,人们会逐渐改变对动物以及动物福利的态度。(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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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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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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