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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陷入讨薪窘境 公众消费法律服务存误区(2)

2011年04月20日 16: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众消费法律服务有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介绍说,按照当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般而言,涉及诉讼的遵行政府指导价,但是对此也可以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模式进行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只要遵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在限度内,所达成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有时当事人不满意律师收费不一定是经济上不能承受,而是在于对律师服务价值的判断上。大量民事诉讼案件请律师对当事人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值不值的问题。”李海珠律师解释说,值与不值的问题有时能看出当事人对律师服务有认识上的误区。律师靠法律专业知识和智力投入工作,这种付出和时间成本本身就是无法量化、不好计算的。很多当事人就以官司赢了没赢、赔偿多少来衡量律师的服务水平。

  “事实上,律师提供服务、代理诉讼、起草文书、庭审陈述,其服务的含金量和案件的结果有关系,也不一定有关系。有的律师非常尽责地工作,却未见得收到满意的结果。这是由案件来决定的。当遇到对案件结果太抱理想化的当事人,就可能达不成所愿。”

  专家建议

  告知当事人轻易别打官司

  李海珠律师及其所在的律所多年来一直坚持在社区做公益法律服务,她对老百姓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轻易别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

  李律师说:“通过咨询,律师帮忙出出主意,能解决纠纷就好。有的当事人坚持打官司,我们就要说明面临的风险:时间精力的投入、律师费诉讼费的支出,而结果却不一定能实现当事人的诉求。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期望值过高,我们现在要求律师谈案子时就不能过度承诺,要给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在我们的代理协议中甚至都会有风险告知这一项。”

  去年,北京市出台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给出了政府指导价,但得到的结果却是两边不讨好。律师们认为不符合市场现状,而老百姓有的还是喊贵,有的则认为降价难保代理质量。

  李海珠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对律师的投诉都是针对那些法院周边的“小门脸”律所的,有的甚至连是不是律师都搞不清楚。这些被投诉者往往敢于承诺诉讼结果、又报价低廉,特别容易被当事人选上。“现在律师收费的问题不是高,而是有的律师收费超低,一个案子收1000元,连成本都不够,怎么保证案件质量?”

  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律师要靠收费生存,而普通民众,特别是那些收入并不高的群体的法律需求更不能不考虑。王进喜教授说,国家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的制度建构应该呈多样性,应当针对具有不同经济条件的法律服务需求者分别建立相匹配的律师服务可得性保障体制,最大限度地覆盖法律服务的需求市场。

  我国目前在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服务的制度构建上缺乏总体设计,既有制度上的立法空白,又有现存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合理因素,导致现存制度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补充,无法整体覆盖不同经济状况、不同案件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者。

  为了解决民众寻求法律帮助上的困难,王进喜教授认为可以采取的对策是多种途径的:

  首先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适当放宽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优化法律援助程序,使更多的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

  其次,科学设定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弥补当事人通过其他有偿收费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援助之间的缝隙;

  第三,有必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引入败诉方付费制度和诉讼费保险制度,建立律师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

  最后,科学设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成本,从而降低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

  力争一个社区有一个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工作,今后力争一个社区有一个律师。这其实是老百姓和律师实现双赢的方式。”李海珠律师说,律师有了自己的“根据地”,资源集中,尽责认真的律师就会赢得口碑,扩大业务量;如果不尽责,一两个案子办下来,慢慢就会被淘汰。而且这种就近办案的方式实现了公开透明,也节省了律师的成本,也会相应使律师收费降低。

  王进喜教授最后提示说,公众在寻求法律服务的时候,应当对各种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进行比较,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收费方法,与此同时,要对期待利益与律师收费进行权衡,避免期望值过高。当然,对于律师滥收费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律师协会等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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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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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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