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及微博上传播,引来社会关注。对此,河南省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老人之所以把县长供起来,是为了帮女婿讨个说法。老人的女婿两年前被人打伤,花了数万元医疗费,已经两年也未见个说法。老人无奈之下,只得出此下策。
以前在影视作品里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百姓拦下县官的轿子喊冤。古时县官老爷的轿子行进速度较慢,还有被拦下来的可能。可是今日的县长的座驾就没那么好拦了,一个是容易违反交通规则,更重要的一点是,县长的“宝马”经常有警车开道,等闲人近不得身。前两天传出有县长在警车护驾下闯红灯撞伤行人,犹自不下来一顾。县长与百姓隔绝如此,人家也只好遥对你的头像跪求了。
如果说这算一种侮辱的话,那么有些官员倒是应该想一想,自己有没有被侮辱的资格。据发帖者称,老人听说光山县县长文宗锋是出了名的包青天,为官清廉正直,常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深得老百姓的信任和爱戴。因无法联系到文宗锋,只好通过这种跪求的方式,让文县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帮忙讨要医疗费。可见,人家不是阿猫阿狗都跪的,因为有些官,根本不把百姓疾苦放在心上,跪了也没用,所以也就不值得跪,不愿意跪。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我却觉得这是对文县长的一种表扬,如果他是一名贪官、一名不作为的县官,会享受这种待遇吗?
说到侮辱,倒是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侮辱了自己的职责。一个县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总不能让县长都来亲自过问、亲自处理吧?正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办事不力,没有把本应解决的事情解决好,导致县长被“侮辱”了,难道不该感到惭愧吗?
其实真正受到侮辱的还是讨个说法而不得的百姓。本来,当官就得为民服务,替老百姓解决好大大小小的事情 ,现在为了得到起码的帮助,求告无门,才不得不跪下来,这难道不是最大的侮辱吗? 董碧辉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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