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醉了酒,租住在东屯渡的彭某竟然用手铐和电棒将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的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打成轻微伤,结果由民事诉讼被告人变成了刑事被告。昨日,芙蓉区法院对这起涉嫌妨害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九个月。
案情是这样的:浏阳市法院受理了以彭某为被告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派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依法向其上门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去年12月29日19时许,两人来到彭某在长沙市东屯渡街道的租住之处,虽反复向其表明身份和来意,但曾从事保安工作的彭某置之不理,竟然用私藏的手铐、电棒等管制器械对两人进行攻击。两人见状,迅速退到邻居屋内避免正面冲突;彭某竟持械闯入邻居家中将二人拖出,继续殴打。后经法医鉴定,2人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去年12月31日,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今年1月13日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昨日的庭审中,彭某追悔莫及,声称当时自己是喝醉了酒,才会有这种举动。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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