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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运动式扫黄”能否根除“黄”毒

2011年04月25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各地频掀扫黄风暴后,色情活动为何仍有反弹。由此引发社会对“运动式扫黄”的讨论。有专家认为,大规模“运动式扫黄”主要作用在于显示了“坚决打击”的决心,对长效管理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有专家认为,“运动式扫黄”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却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不能长效管理。

  “广西的行动,应该是上一拨全国性扫黄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延续。如果这样的行动能够一直延续下去,那肯定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以北京为例,现在肯定比以前好很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王宏君认为,“运动式扫黄”的意义并不在于行动本身。

  “关键是表达了一种态度,一种从国家层面部署坚决打击的态度。过去,尽管法律和政策对色情活动从来都是反对的,但由于各地性交易现象比较严重,给人一种默许放纵的感觉。现在色情活动已经发展到关乎社会稳定的问题,这个强大的声音也出来了,拿出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很好的效果。”王宏君说。

  而对“运动式扫黄”持否定观点的专家则认为,以这样的形式来表达态度,成本过大。

  有着12年从警扫黄经验的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时间纵向来说,这个月可能有效果,但是两三个月、半年后的效果能不能保证?从地域横向来说,在一条街打下去了,在另一条街又起来了;在一个城市打下去了,在另一个城市又起来了。现实中,‘性工作者群体’、‘性消费者群体’以相当的规模存在着,不大可能因为这种打击而消失。”

  “运动式的执法成本非常高,一次次地进行,但结束后又死灰复燃,这样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我们习惯黄赌毒一把抓,其实不应该这样。应该将3者分别对待,区分管理,尽管这些‘运动’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这都是需要成本的。应该选择能够改变人们思想方式的办法来管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公安系统内部,对于“运动式扫黄”的看法也存在不一致。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戴民在做客一家网站的访谈节目时说:“上海公安机关已经逐步地在摒弃了这种运动式的思维模式,而采取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

  戴民在访谈中还说:“光采用打击整治的方法还不足以能够构建一个常态、长效的机制,实现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的健康繁荣发展。我们采取打击整治以后要认识到,这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问题,一个场所被停业整顿了,它的相关从业人员涉及到很多,如果简单地采取一些关或者停的措施,对这些从业人员来讲,他的生存、就业就是一个问题,就是把一个矛盾解决了可能凸显了另一个矛盾。”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根治色情活动这个毒瘤?

  “我们现在虽然看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都还是量变,没有达到质变。”王宏君认为,要获得深层次的解决,这种打击就一定得一直持续下去,不断获得民心支持,与此同时,对国民观念、文艺、教育等方面加强引导。

  “当然,根本在于社会福利和保障要跟上。如果我们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能够让人们比较有尊严的生活,问题会有很大改观。”王宏君说,到那个时候,卖淫嫖娼至少肯定不是社会现象,而只是个别问题。

  “创新方法之类的问题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国家铲除色情活动的决心是否传递到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王宏君认为,只要有决心,利用现有的机制就能解决问题,比如,将扫黄工作列入公安基础工作里面,就像社区警务一样天天都要关心,天天都要考核,那这样的执法运动就不会需要太多。本报记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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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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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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