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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村长涉嫌组建涉黑团伙 远近通吃制造钓鱼惨案

2011年04月26日 09:3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0后村长涉嫌组建涉黑团伙远近通吃制造钓鱼惨案
院子里的藏獒园(图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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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了解到,山东莒南汀水镇一位80后村长文光涉嫌组建涉黑团伙,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文光和他的20多名“黑帮兄弟”已被缉拿归案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确立“江湖地位”,组建“私人武装”

  文光,男,1981年出生于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1998年至1999年先后因盗窃、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被治安罚款、治安拘留、劳动教养。2002年,释放后的文光纠集另外7人结拜为“把兄弟”,按年龄大小,文光排行老三,人称“三哥”。在此基础上,他们又先后吸纳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青年加入其中。团伙成立之初,文光就因胆子大、脑子活、会笼络人心而在众兄弟中树立了一定威信,后经一番争斗,文光牢牢确立了其团伙“老大”的位置。

  2007年,文光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成功竞选为王家沟村村委主任,2008年,又当选为汀水镇第16届人大代表。随着文光地位的提高,团伙成员的事情一般都由他出面摆平,团伙的收益、分配更是由他一手操控,其手下也越来越对他惟命是从,甚至个人崇拜。有一次,两名团伙成员在汀水镇一个小饭馆吃饭,偶然听见隔壁有人说另一个与文光重名的人坏话,二人不由分说,窜过去将人家暴打一顿。他们声称,这个名字不是别人随便叫的,更别说骂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成员的江湖气息非常浓厚,除了称兄道弟各有绰号外,最明显的特征是外出时经常戴着墨镜,且大多都有纹身,有的纹花卉,有的纹剑花或火焰,有的纹过江龙、老虎和狼头,甚至有的纹关公或钟馗。为了笼络“军心”,文光多次组织团伙成员到青岛(啤酒节)、连云港花果山和苏杭一带旅游,或为他们发钱发物,购置名牌时装、运动服。为维护团伙的“安全”,文光安排手下人员购买了镐把、钢叉、腊条棍、迷彩服、假军牌等“制式武装”,并通过团伙成员从外地秘密购买了两把长管猎枪。此外,文光通过“训话”等方式逐步向手下灌输 “军纪”,如平时不准单独外出,凡事要听从“三哥”安排,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有事一齐上,对当哥的要尊重等等。

  2008年,“青临高速”将在莒南汀水一带施工,为控制公路的供料和施工,文光先后吸纳一批成员加入,发展成有20余名骨干成员和一批马仔的涉黑犯罪组织。其团伙成员相对固定、等级分明,并有明确的内部分工。所有大事均由文光说了算,其妻负责日常事务和收支记账,日常派出“办事”由几个小头目“带队”,还有几名马仔住在文光家中,平时没事的时候玩电脑、打扑克、打乒乓球,实际上负责协助文光处理团伙事务,并保护其一家人的安全。

  强推“圈地运动” 实行“垄断经营”

  在几年的扩张中,文光团伙抢占了汀水及其周边乡镇众多的土塘、石塘、鱼塘,垄断了所有能够涉足的大小市场,此外打着“租赁”的旗号将供电站等一些单位的大院骗到手后,就不再提租赁费的问题。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文光团伙在落网之前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地盘”和“市场”,团伙成员中有人专门负责“青临高速”、旧村改造工程,有人专门负责生猪、肉兔、草莓、杀鸡、机械麦收等市场,有人专门管理校车,有人专门管理石塘、土塘、鱼塘乃至林地。

  例如,文光等人强令周边多个村的石塘承包户每卖一拖拉机石头就交给他一定数额的“保护费”,并同时安排手下在公路上对买石头的拖拉机进行计数收费,后石塘承包户不堪重负,低价出让,汀水镇全部石塘落入文光之手。为阻止外地石头销往汀水一带,文光安排手下外出查看,只要发现外地来卖石头的,就命人前去驱赶,一些没来的及走的,拖拉机就被砸烂。通过各种手段,文光等人逐渐垄断了汀水一带的石料市场。

  2007年,青岛胶南市的王某在汀水镇投资经营校车,接送汀水镇中心小学的学生上学、放学。一年后,文光等人看到校车生意有利可图,遂胁迫王某的家人和司机,不准再继续经营校车,还要求王某将价值12万余元的校车以10万元低价卖给他,后却又只付给9.6万元。仅校车一项,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0月,文光等人就牟利11.3万元。

  2010年5月,汀水镇小官庄村旧村改造工程在汀水镇经管站公开招标。为了揽到该工程,文光安排手下出面竞标,纠集另外十余人到场示威,致使其他人不敢参与竞标,后以12万元的底价中标,揽到该工程。同时,在旧村改造中,将旧村改造的土方私自卖出97车,非法获利2.8万元。

  汀水镇一带的生猪市场原由王家沟村支部书记王青某负责检疫收费,2010年秋天,文光打算将该市场争夺过来,随即借故与王青某闹翻,并向全镇的“猪经纪”下通知,要求今后只能给他收猪,不准再给王青某干活。

  据公安机关调查,文光犯罪组织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仅现金就达61万余元。2004年结婚之初,文光家中房屋破旧,生活窘迫。而至案发时,文光已积累了相当的资产:在206国道沿线拥有一座两层楼房及占地两亩多的大院,在河东区购置了楼房一套,买下价值200余万元的沿街大院一个,家中有一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车、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两辆面包车。团伙其他成员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仅从扣押的车辆来看,就有帕拉丁越野车,福特、伊兰特等品牌的轿车,还有挂假军牌的吉普车。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文光家中有一排专门的“宿舍”,里面养着几只价值不菲的藏獒。

  奉行“远近通吃”,制造“钓鱼惨案”

  2009年12月份,回民马某等人在汀水镇中学东侧的土塘拉土修建高速公路,文光团伙派出一名手下前去挑衅,在双方发生争执、撕扯后,文光立即纠集一批手下驾乘三辆车赶到现场,找到马某等四人进行“教训”,并持镐把将一辆拉土的翻斗车当场砸毁。随后,文光等人又组织人员驾车沿途打砸回民的翻斗车,致使车玻璃、反光镜等处严重破碎。直至事后土塘老板找到文光求情,并买了大量礼品道歉,文光等人才罢休。

  文光犯罪团伙中的王玉是沂南县杨坡镇高阜村原村委主任。该村白某等人向上级反映村里的经济问题,为使其不再上访,2009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王玉带领多人持镐来到白某家门口,威胁白某并殴打白某的家属,将白家大铁门砸坏。后在他们酒后返回过程中与骑摩托车的三人发生刮擦,王玉等人随即再次大打出手,并强行向三人索要现金两万元。在等其家人送钱的过程中,王玉等人多次殴打受害人,并在文光指使下,将三人押到汀水镇一宾馆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7小时之久。同一天,文光因到青临高速公路十九标段项目部承揽工程遭拒绝,随即向手下发放迷彩服和木棒,将该标段现场7辆外来工程车和1台挖掘机打砸损坏。

  2008年7月26日下午,文光团伙的4名成员到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南马坡村的鱼塘钓鱼,鱼塘承包户朱某怕他们钓鱼会影响自己养殖的鱼苗生长,前去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几名成员返回汀水镇后纠集十余名青年携带镐把等工具,分乘两辆面包车来到朱某所开的“龙腾饭店”内,致饭店内的朱某夫妇以及辛某夫妇全部受伤,同时将饭店内的冰箱、电视、玻璃等物品砸得一片狼藉。

  充当“地下钱庄”, 追求“暴力回笼”

  文光犯罪团伙在非法牟取一定经济利益后,开始借放高利贷进行“利滚利”。

  2006年5月,莒县刘官庄镇的于某从文光处借债30000元,后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离开家乡,当年腊月,文光等人从外地将于某抓回并带至汀水镇一旅馆看押拘禁。两日后,因于某仍无法还款,团伙骨干王玉向于某背部猛击一棍致其倒地,后又将于某带至沂南县杨家坡镇高阜庄村村东一水库,逼迫于某脱光衣服进入结冰的水中达半个多小时,同时逼迫于某给其家人打电话催还欠款。后于某的家人被迫凑给文光10000元钱,并由另一中间人担保,剩余欠款给文光打欠条,文光、王玉等人才将于某释放。至此,非法拘禁已达四日。然当专案组民警多方联系于某取证时,于某起初竟一口咬定没有此事。

  大店镇的葛某因借了文光35000元高利贷无力偿还,2009年9月份一天夜里,文光伙同其手下将在临沂打工的葛某找到,并将其带至汀水镇一宾馆,期间,文光的一名手下竟拿起砖头拍打葛某的鼻子,致其当场流血。第二天,文光等人押着葛某到其家里要钱未果,遂又逼迫葛某外出借钱,否则就要变卖其家中财产。为防止葛某转移家里的绣花机等物品,文光安排手下人员在葛某家门前“监视居住”了三天两夜。

  2007年冬天,石莲子镇的梁某因急需用钱,向文光借高利贷20000元,定好日息120元(月息18%),10天一付息,文光开走梁某的一台装载机作为抵押。2008年农历正月初十左右,梁某与文光结清借款,文光共收取本息27000元。在借款期间,文光私自将梁某的装载机以37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但只付给梁某18500元钱,将剩余的18500元占为己有。

  暴露“黑恶本性”,陨灭“最后疯狂”

  随着势力的扩张,文光犯罪团伙成员的恶行逐渐公开化、街面化,最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警方展开调查,并掌握了文光团伙的部分犯罪证据。

  正当民警经过前期侦查准备收网时,2010年10月14日,文光打算为一名手下人员办理检疫资格证,到汀水镇为民服务中心为检疫证申请书加盖村委会印章时,因未按正常程序办理,工作人员拒绝为其盖章,文光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冲进为民服务中心的办公柜台内,损坏存放印章的橱门,强行私自盖上印章,并将章子扔在地上用脚踹毁。

  次日中午,当文光和他的13个弟兄在汀水镇一个饭店吃饭时,公安民警突然闯进,将文光等人擒获。随后,团伙的其他成员也纷纷落网。

  4月20日,莒南县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称本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记者获悉,《起诉意见书》长达64页,共有3.5万字。(曾宪军 王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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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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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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