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做保险代理的中介机构为了拉保单,为一名客户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还在收入证明上加盖本公司的公章。结果,该名客户竟然拿着这张收入证明,提起劳动仲裁,索要劳动报酬,并获得仲裁委支持。该中介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查明了事实,判决该公司不用向那名客户支付任何劳动报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在民事审判领域,提供假收入证明的比较多,尤其是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会仅凭一纸证明就采纳当事人意见,而是会要求提供工资条明细和纳税证明等资料。
为拉业务,保险代理出虚假收入证明
2010年3月,快奔而立之年的王恒厌倦了为他人打工,决心与朋友合作搞点小生意。需要投入5万元,但是由于之前工作一直是做做停停、也没有什么积蓄,凑来凑去,王恒的创业启动资金一直还差个两万余元。为了这两万余元,王恒到处找人借,但王恒的朋友大部分都是房奴,有的还是房奴加孩奴,个个都被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抬不起头来。而且,王恒自身的情况也使得别人不敢借钱给他,一个朋友干脆直截了当地跟他讲,“王恒啊,我不是不借钱给你,我怕借了钱给你,将来搞不好我们连朋友都做不成哦。”
就在王恒急得抓耳挠腮的时候,一个在保险公司的同学帮他出了个主意,建议他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易贷险”业务,办了这个业务,就可以办到这两万元的贷款。王恒病急乱投医,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创伟公司,为自己办理“易贷险”业务手续。王恒没有稳定的工作,但此项业务却需要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当事人有雄厚的还款实力。创伟公司为了办成这笔业务,就为王恒提供了一份书面收入证明,并在证明上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公章,称王恒为公司员工,年收入为15万元。
创业亏了本,拿“收入证明”讨“工资”
顺利办好保险拿到贷款的王恒雄心勃勃地开始了创业。但是由于自己在相关行业的经验不足,对市场的风险预估不够,王恒不仅没有赚到钱,之前自己连借带贷的5万元也赔了进去。面对着巨大还款压力的王恒心情异常焦躁,整天就在盘算着怎么样才能搞点钱。一天,他在抽屉里翻东西的时候,偶然看到了创伟公司给自己所出的收入证明,一个“发财”的计划跳入了他的脑海:他以这张收入证明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称他2010年-2011年期间在该公司工作,年薪为15万元,但是公司一直不肯发放工资,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仲裁委认定了王恒出示的收入证明证据,支持了王恒的请求。创伟公司不服裁决,向秦淮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创伟公司并未设立如王恒所述的其供职的渠道业务部门,而且2010年-2011年期间,王恒是与朋友共同注册了另外一间公司,虽然王恒持有收入证明,但是创伟公司为收入证明的出具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且有相应事实佐证,虽然该公司的这一做法违反了相应规定,有骗保的嫌疑,但就本案而言,收入证明不能作为认定王恒与创伟公司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恒的诉讼请求。最终,王恒的生财计划没有能够实现。(以上人物、公司均系化名) 秦 法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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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当事人周振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将驾驶员、车主,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律师对周振功的收入证明提出质疑。律师认为,收入证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但是周振功提供的收入证明上没有签字,不符合规定。此外,证明应该提供实际误工减损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而周振功的工资超出2000元,还应该提供纳税证明,而周振功提供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其收入的合理性。而某物流公司的律师则明确提出周振功涉嫌骗保。经法官当庭训诫,周振功撤回了起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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