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精英为牟取不义之财,竟入侵我区(宁夏)北方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通过跨国远程操控,帮助35名挂科学生篡改成绩,一手制造了宁夏首起“破坏计算机系统篡改成绩”大案。昨日,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春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哥哥李事成和涉案的一名广东某中学学生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09年年底,正在广西某高校就读的李春江发现高校教务系统软件存在漏洞,可以侵入其数据库修改内容,随即产生从中牟利的想法,并将这一“生财之道”告诉了远在韩国留学的哥哥李事成。兄弟俩经过商议后决定,由哥哥用韩国的电脑负责联系代理和需要篡改成绩的学生,等价格谈好后,李春江再通过远程控制,操作其哥哥远在韩国的电脑篡改信息。这样,网络IP地址将显示为韩国。
去年年初,李春江从黑客网站下载了木马程序,对该木马程序进行相应修改后,通过互联网侵入北方民族大学教务系统,将修改后的木马程序植入到系统程序中,进而获取到了该校教务系统数据库密码。2010年3月,李春江和哥哥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修改考试成绩,改后付款”的广告,立即引起了广东某中学高一学生杨某的兴趣,杨某遂与李春江兄弟俩取得联系,由杨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联系需要修改成绩的学生。同年5月至6月期间,北方民族大学30多名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通过互联网、手机联系到杨某,将需要修改成绩的科目、姓名、学号、所需成绩等信息告知杨某,杨某再通过互联网将此信息提交给李事成,由李事成再将信息传给李春江,李春江侵入北方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修改学生成绩,将35名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成绩进行了修改,杨某按每科目580元至1000元价格收取学生费用后,再按每科目450元价格给李事成、李春江付费。
西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记者 李慧娟 实习生 张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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