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28日电(赵静)太原市检察院28日选任了34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安灵说,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提出纠正意见。
赵安灵表示,2004年高检院首先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试点,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人民监督制度。太原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城市之一,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邀请全市两级院87名人名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264件,采纳人名监督员不同意见26件。人民监督员对于“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0余件,两级检察院全部进行了改进和反馈。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5年,其监督范围包括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违纪情况的“舞种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赵安灵说,虽然我们在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取得了成效,但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甚至违反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把这些问题的改进作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点,不断完善监督制约体制,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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