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明节,梁厚兰面对丈夫遗像无声地哭泣。她丈夫粟有良是湖南怀化洪江市岩垅镇的一名兽医,2010年大年初三去喝喜酒,却被烧死在迎亲车内,同时被烧死的还有同村另3人。
4条生命灰飞烟灭后,当地政府部门组织了调查,但没有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迅即定性为“意外”。一年多过去了,死者家属索赔举步维艰。
面包车起火烧死4人
梁厚兰向本报记者介绍,2010年2月5日(大年初三)早8时,粟有良从岩垅镇搭上了接亲的哈飞面包车,一行7人去喝亲戚冯和海儿子的喜酒。头一天司机钦冬玲与冯和海以148元谈好接送客人。
上午9时许,车停到了冯和海家旁边的小路上。按照习俗,车刚停下,早已备好的鞭炮在车旁“啪啪”响起。
据现场目击村民介绍,提前下车的司机发现车起火了,先捡起一块纸板扑火,但火势不受控制烧到了车顶。他随即与村民拿铁桶装水朝火苗浇去,火苗却猛地蹿了起来,罩住了整个车身。
车内的7人中,3人冒着严重烧伤的危险把右边车门顶开后,冲了出来。而困在后排的4人,却怎么也推不开车门,被活活烧死在车内,整辆车只剩下一个被烧焦的空壳。
今年4月7日,洪江市安监局局长杨军向记者介绍了当天政府部门处理的情况。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他们接到报告后,因死亡人数达到4人,第一时间上报给了上级部门怀化市安监局。怀化市安监局刘局长、尹副局长、洪江市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安全的副市长李辉连及安监、公安、消防、交警等多个部门负责人都赶赴到了现场,展开勘探和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被定性为意外
“因面包车被烧毁,消防部门没有查到汽车起火原因。”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文军称,逃生者和现场目击者不配合调查,取证很困难。而点鞭炮者一度还被指认为死者粟有良。
交警部门查实,司机钦冬玲持三轮车驾照,没有面包车驾照,属违法驾驶。而面包车车主杨学忠聘请无驾驶资质的司机开车亦有过错,该车还过了年检有效期,公安部门遂协调两人对死伤者进行赔偿。
经过近一天的调查和集体讨论,怀化市安监局、洪江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岩垅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认定该起事件属于意外事故,迎亲车载人不是生产经营行为,因此不是安全事故,遂不再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公安机关继续处理。
政府部门没有调查出起火原因,但逃生者李泽辉和目击者向本报记者透露,起火原因很可能是面包车的油箱盖没有盖上,点燃的鞭炮引燃油箱导致起火,面包车是否盖好油箱盖应成为事故定性的的焦点。
但该说法没有得到警方的确认。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文军说:“我们查遍了现场,没有发现油箱盖。”他同时称,因火势较大,遇难者已经炭化,无法提取到有效信息。
对于“意外事故”的定性,死者家属提出异议。“面包车将人运到后,车上的人还未下车,车辆还在营运状态。同时,鞭炮燃放会把车点燃说明车有安全隐患,相关政府部门草率定性‘意外’,是在逃避和推脱责任。”
至今没有调查报告
国务院2007年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属于较大事故,应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并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洪江市安监局局长杨军说,死亡人数超过3人,如果是安全事故应由怀化市安监局作出结论。但目前结论为“意外”,则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但确定由哪个部门负责,他语焉不详。
怀化市安监局尹副局长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当天他们去了现场,做了责任认定,这事是意外,“洪江的事就应该由洪江解决。”
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文军介绍说,因属于意外事故,“没有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人”,公安局没有出具相关报告。记者查阅到,按照公安部2009年制定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据悉,目前,4名死者家属已将车主、司机和面包车生产企业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并起诉,追究民事责任。每位死者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总计40万元。
洪江市法院院长江义顺4月27日向记者表示,法院将会尽快立案,同时尽量考虑调解解决。
《法人》记者廖卫华
本报记者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