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规定员工不能与会员交往,身为昆明某婚介会馆股东之一的罗某选择网上觅友。不想和女网友一夜情后,“情人”和财物一起“失踪”。
今年3月,罗某在交友网站认识了一网名叫“小乌龟”的女网友,“小乌龟”自称是某知名企业昆明分公司行政总监,二人相谈甚欢。3月19日,罗某约“小乌龟”在公司见面,随后便去吃饭、唱歌。晚上11时30分许,见面不到半天的两人来到东风东路某宾馆开房,并发生了关系。以为成功“钓”到女友的罗某没想到,夜里4点多他一觉醒来时,“小乌龟”不见了,自己随身带来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品及大量现金也不见了踪影。慌忙间罗某想出去追,才发现自己的裤子也不见了,直到下到楼底,才在宾馆垃圾桶里找到裤子。随后罗某向拓东路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将计就计,在交友网上与“小乌龟”聊起了天。民警自称是北京人,家里做生意的,有车有房,并试探着约“小乌龟”出来见面,“恰好明天是清明节,我们趁假期去筇竹寺上香吧。”收到邀请的“小乌龟”同意了,约好第二天早上在某酒店前见面。4月5日早8时许,民警和罗某到约好的地点等候,见一女子走过来,“就是她!”罗某一眼认出了“小乌龟”,民警立即上前将该女子抓获。
审讯中警方得知,“小乌龟”姓翁,29岁,寻甸人。随后,民警向其在网上自称的工作单位确认,答复说没有翁某这名员工。
被抓获后,翁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盗窃了罗某的物品。民警前往其住处搜查时,其又带着民警在小区里绕了半天。不得已,民警通过电话本联系了翁某朋友才找到她的在新迎小区租住的房子。经搜查,民警查获了罗某除现金外的所有被盗物品。
在前日认领被盗物品时,罗某表示和翁某在网上认识后,双方都互相约过见面,但前几次因为自己出差耽搁了。“她比较主动,聊天时觉得她比较真诚,所以没怀疑过她。”据悉,翁某现已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徐琪燕 实习生 张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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