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4月29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4月29日向媒体通报,新出台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破解“停车难”顽疾,这一办法明确停车场管理者和经营者职责,提出多项便民措施,加大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该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办法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并给予优惠。
针对目前南宁市一些临街餐饮业、商业网点和临街单位在在城市道路上私设停车场的“圈地行为”,办法明确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场及各种形式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指示标志。违反者由公安交警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拆除,并按泊位数处以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权限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执行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在区域、路段等级实行级差收费和计时收费;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费。采取按时计费的,根据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实行短时免费停车和累进计费的办法计费。
据南宁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南宁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70万辆,并且平均每个工作日以200辆至300辆的速度激增。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地民众生活的社会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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