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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 被验血液至少留存到庭审

2011年05月01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凌晨0时44分,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北京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今天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李俊杰是在朝阳门桥上被执勤民警查获的。当天,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被立即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司机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今天凌晨4时许,当记者来到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时,仍可闻到李俊杰身上浓重的酒气。李俊杰称,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当晚喝了几瓶啤酒。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我知道我错了”,李俊杰对民警说。

  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月1日起,醉酒驾车的司机将被处以罚款、拘役一至六个月、吊销驾照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而李俊杰也成为北京市因醉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醉驾入刑”更考验执法能力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醉驾入刑”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肯定会对长久以来禁而不绝的酒后驾车行为产生遏制作用。“原来醉驾是行政处罚、暂扣驾照,最重也不过行政拘留15天,不留案底。但现在已经涉及到了刑事处罚,留有案底,这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我相信,醉驾入刑之后,醉驾、酒驾行为都会减少。”

  然而,今后的执法难度也必然加大,对执法者的要求明显提高。张金澎认为,交警的岗位设置、检查方式和取证等全套工作流程都必须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环境。“酒驾司机对执法的抗拒心理会大大强化,逃避的、逃避不了抗法的、抗法被控制后仍然拒不配合的,人数都会增加。”他认为,出于自身安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双重考虑,交警执勤岗前方的保护设施,交警自身的警械配备以及各警种之间的合作都需要比此前加强。

  被验血液至少留存到庭审

  张金澎说,站在律师的角度,今后如果接受了因醉驾而被起诉的当事人委托,一定会像所有刑事案件一样,认真审查各项证据。“对于交管部门来讲,现在取证的难度虽然不一定更大,但从程序上来讲,一定要更加严格,不能留下任何漏洞。这些证据最后都是要提交法院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让法官和律师察觉,最后败诉。”他为此建议:“一定要留存‘检材’,也就是当事人被交警查获时候抽取的血液,决不能在判决作出之前随意丢弃。因为如果辩方提出证据可信度存疑,要求重新检验的话,交管部门不能说‘抽出来的血早没了’。”

  检验机构面临双重考验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交管局在查获有醉驾嫌疑的人之后,所抽出的血液会统一送到交管局事故处进行化验。承担化验工作的实验室多年前就已经取得国际认证,化验结果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然而,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尚没有经过权威认证的化验机构,如何使血检结果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必将成为今后的一个重要问题。来自被告一方或者是法院的质疑,很可能让许多血液检验机构面临法律和技术上的双重考验。

  张金澎说:“血液中酒精含量是79还是80,一数之差,对一个人的一生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影响。这种时候,相信每一个受检者,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都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现在,公安机关确实应该考虑一下怎么样才能完善各地的检测鉴定机构。”

  如何让公众确信“不枉不纵”

  与媒体上“一面倒”的支持不同,记者早前采访到的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醉驾入刑”尚处于拟议时就提出了某些担忧,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如何让公众确信查醉驾时‘不枉不纵’”?

  据多位法律界专家讲,目前中国法制建设中,最大的“短板”经常出现在执法环节上: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者“选择性执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教授丁立民说:“国内不少地方,一线交通队的拨款要依赖于基层财政,交通队与县一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密切。醉驾入刑之后,如果交警夜查,查获了县长、书记,他会怎么处理?一个醉驾者被依法判刑之后,如果他得知某个权势阶层也曾醉驾却没有像他一样被关进来,他会怎么想?这样的人出狱之后,会不会就此成为一个反社会分子?”丁立民认为,从这个角度上讲,“醉驾入刑”对全国各地的交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报记者安然J060

  醉驾:“吹”不算 须验血

  4月29日晚,市交管局发出通报,从5月1日起,交警查酒后将专门配备手铐、约束带等警械,每个检查点还将装备阻车器等设备,强化警察自身安全保护。

  确认醉驾必须验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车将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对于饮酒驾车也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说:“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在吹气式检查中,如果发现司机存在醉驾嫌疑,必须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强制抽血取证。”

  检查岗将专设阻车器

  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在处罚明显严重之后,警方担心,暴力抗法、闯卡等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为此,一线交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装备。

  已建“酒驾黑名单库”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北京交管部门已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交通民警在执法中一旦查获涉酒司机,通过系统立即可以得知是否再次酒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拘留,只适用于两次违法行为均发生在今年5月1日以后的情形。”赵继强解释,凡是5月1日之后发生饮酒驾车违法行为的,不管相隔多久后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均将被处以拘留和吊销驾照的处罚。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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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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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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