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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一副镇长收受“保险商业贿赂”获罪

2011年05月03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昔日的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副镇长,案发时担任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黄定夏,因在副镇长任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6666万元,于近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犯罪所得40.6666万元,除已扣押的15万元予以上缴国库外,余款25.666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黄定夏自1996年3月至2009年3月任石塘镇副镇长(2006年始任常务副镇长),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案发担任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法院查明,黄定夏在石塘镇副镇长的任上,共10次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78万元,这些款包括他为帮助他人违规获得柴油补助款、造船指标、违规出海捕捞、违规为渔民获得养殖扇贝的政府扶持金、接受渔船用硫化氢消毒剂经销商推销产品等接受的贿赂。

  在与他人共同受贿方面,法院查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从1996年开始就承保了温岭市石塘镇的渔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感谢帮忙,温岭人寿按每年总保费的2%返还保险手续费。从2003年至2006年,温岭人寿共返还给石塘镇渔业办公室手续费49.7739万元,石塘镇渔办数人与黄定夏共同私分33万元,其中黄定夏分得15.5866万元。

  以同样的手法,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黄定夏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营销部返还的渔工险保费50.2万元中,分得9.5万元。另外,2008年1月,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温岭办事处为感谢石塘镇渔业办公室在其承保的石塘镇渔工险等保险业务上的帮忙,以发放互保协办员补贴的名义,送给石塘镇渔办10万元,其中黄定夏分得2万元。

  案发后,黄定夏及其家属已退赃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定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或与他人结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其中单独收受12.78万元,与他人一起收受108.266万元,个人分得27.88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罪罪名成立,但起诉指控黄定夏同时犯贪污罪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在共同犯罪中,黄定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其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不容忽视。在人身保险业务方面,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突出。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郁燕莉林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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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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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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