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柜台办理信用卡,不料却被不法分子偷窥到密码,并利用复制卡在ATM机上取走10万元。虽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十万存款未能追缴。受害人一气之下将银行也告上了法庭。近日无锡中院当庭宣判了这起因克隆卡冒领存款引发的纠纷。
2009年4月,肖某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向经营布店的邵某谎称医院需订购大量床单被套,带领邵某到医院签订合同。途中,邵某在肖某要求下到银行办理信用卡1张。办卡过程中,肖某伺机偷窥到邵某设置的密码。随后,肖某将邵某带到医院财务科,将事先等候在门口的刘某介绍为财务科科长。刘某要求查看邵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趁其不备,使用随身携带的刷卡器复制了卡内的信息资料。刘某提出让邵某在银行卡上存入10万元之后再签订合同。
当天,邵某即往该卡内存入10万元,并电话通知了肖某。肖某、刘某等人随即利用复制的信息克隆了银行卡1张,在ATM机上通过转账和提现将邵某卡内存款全部取走。
无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分子能在邵某办卡时偷窥到密码,说明银行的安全服务保障存在隐患。复制的银行卡,不是真实的权利凭证,却通过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认证,说明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担负起鉴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据此,无锡中院酌情判定银行向邵某赔偿存款损失4万元及相应利息。
(蔡利娜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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